关于强化省级政银合作助推金融扶贫的思考
周 舟(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王熊飞(湖北省水产局)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扶贫工作的深入推进,贫困人口显著减少,各地脱贫战果丰硕。目前的脱贫主力是地方政府、担保公司和地方银行,但我们不难发现最后的攻坚是最难最艰辛的,每向前迈进一步都困难重重,为此,我们是否能从省级相关部门协作出发,整合资源形成新的生力军,投入攻坚前线,确保2020年实现全面脱贫。
关键词:金融扶贫;政银合作;模式创新;
中图分类号 F 830.3 文献标识码 A
一、引言
我国的扶贫工作从1978年开始,由解决温饱阶段发展至目前五位一体全面攻坚阶段。全国各地区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以湖北为例,2018年我省实现105.5万人脱贫,省市县三级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28.52亿元,17个贫困县脱贫摘帽。在这场攻坚战中,财政专项扶贫和金融扶贫是资金的主要来源,我省农业银行给予扶贫的授信额度高达千亿,但由于农村金融环境的弱质,实际投放的贷款资金占比不高。因此,我们需思考如何进一步强化相关部门和银行的合作,撬动更多的资金流向扶贫领域。
二、金融扶贫的困境
1、贫困地区缺少产业致富领路人
贫困地区经济基础薄弱,产业发展落后,规模化程度较低且同质化竞争普遍。虽然多数贫困农户具备劳动能力但缺乏经营能力。习总书记指出“发展产业是实现脱贫的根本之策”,产业不单单是“产出来”这一环节,为了实现“真脱贫,不返贫”,还需提升价值链和完善利益链,这恰是贫困户极度缺乏的能力。农业龙头企业在市场经济摸爬滚打多年,具备先进的种养殖技术、完善的销售渠道、成熟的运营模式和稳定的现金流,由他们带领贫困农户发展产业最好不过,不但可以降低银行的金融风险获取更多的贷款资金,还可联合贫困户形成合力抗风险不返贫。
目前国内已出台《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投入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等众多金融扶贫政策,但银行作为金融行业,在庞大的农业从业者群体中甄别“合适”的脱贫领路人费时费力,贷前数据采集成本较高。
2、贫困地区贷款获批难度较大
贫困地区农户的主要生产资料为耕地,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导致农户获取扶贫贷款渠道非常有限。近年来,虽然土地流转有了更多的政策支持,但是贫困地区多数农业经营主体缺乏成熟的管理模式和完善的营销渠道,导致资本进入土地流转市场顾虑重重。银行以相对较低的贷款利率支持扶贫,客观上存在风险高,收益低等问题,如果没有政府配套的增信补偿机制,贷款资金获取额度将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