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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迁立意讽喻的结构设计
 
更新日期:2019-06-25   来源: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浏览次数:246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酷吏列传》中酷吏十二人(外加侯封和晁错)中暗含层层递进的结构设计,从汉初到汉武帝时期,酷吏数量渐多,集中出现于汉武帝时期,残酷程度越发严重

 
《酷吏列传》中酷吏十二人(外加侯封和晁错)中暗含层层递进的结构设计,从汉初到汉武帝时期,酷吏数量渐多,集中出现于汉武帝时期,残酷程度越发严重,且酷吏的个人品行似乎在逐渐降低。这种递进式的结构设计表现了一种社会现象:从吕后到文帝、景帝再到武帝,酷吏人数逐渐增多,在武帝时期形成了爆发式增长,其中最为残忍、性格最为毒辣的人集中在汉武帝时期。司马迁将矛盾集中于汉武帝时期,显然是有所用意的,这字里行间透露的是司马迁对汉武帝时期酷吏盛行的讽刺,是对武帝的间接性劝谏。
(一)从汉初到汉武帝酷吏数量和残忍程度的层层递进
如果按照出现时间和酷烈程度区分,酷吏可分为五层。第一层为侯封、晁错和郅都,这都是汉初武帝之前的官吏。第二层为宁成和周阳由,是汉武帝初年的官吏。第三层为赵禹和张汤,是为汉武帝制定惩办条例的官吏。第四层为最残忍的义纵、王温舒、尹齐,减宣和杜周。第五层为不知名的后来的大批酷吏。从数量上来看,汉武帝当朝期间,知名的酷吏就有九人,可见酷吏几乎集中出现于武帝时期。
从酷吏的酷烈程度看,越后来出现的酷吏手段越狠毒。司马迁指出汉初时,国家修生养息,法令宽松,举国上下一片安乐。“破觚而为圆,斫雕而为朴,网漏于吞舟之鱼,而吏治烝烝,不至于奸,黎民艾安。”吕后时,独有侯封一人为酷吏;孝景时,有晁错、郅都、宁成、周阳由。景帝时,“是时民朴,畏罪自重”,当时的百姓害怕犯罪,守法自重。郅都可作为酷吏之贤,宁成不如郅都廉洁,周阳由在两千石的官员中,最为暴酷骄恣。这是第一层和第二层。
在宁成、周阳由陆续去世之后,“事益多,民巧法,大抵吏之治类多成、由等矣。”这是司马迁承前启后之辞,暗示黑暗的武帝酷吏政治正式开始,接下来几名酷吏陆续出场。自赵禹和张汤编订法令,制定惩办条例以后,司马迁又曰“用法益刻,盖自此始。”这是第三层递进,表现出汉朝法律越发严酷,大概从张汤、赵禹二人制定法令之后开始。
紧接着,最毒辣的第四层酷吏开始出现。义纵和王温舒二人首先上场,义纵以严酷凶悍处理政事,其酷烈程度要甚于之前的张汤、赵禹等。被比作比乳虎还凶恶的宁成都对其侧行迎送,可想义纵的酷烈程度了。然而,后来居上的王温舒并不畏惧义纵,所以史公称“温舒至恶”。这一批批酷吏残酷有余,丝毫不输他们的“前辈”。王温舒的确是酷吏中最甚者,之前的酷吏处理完案件是“道不拾遗”,而温舒到了“野无犬吠之盗”的程度。“自温舒等以恶为治,而郡守、都尉、诸侯二千石欲为治者,其治大抵尽放温舒。而吏民益轻犯法,盗贼滋起。”这是第四层递进。
自温舒以后,官员纷纷效仿他,第五层不知名的大批酷吏登上政治舞台。酷吏大兴的后果只会使局势越发严重。于是越来越多的盗贼不断兴起,朝廷只能任命更多的酷吏,制定更严苛的法令,杀更多的盗贼、无辜百姓来稳定局面,加上“沈命法”的推行,导致官员也互相隐匿。在此是第五层的递进,也是酷吏政治几乎到达了鼎峰。“故盗贼寖多,上下相为匿,以文辞避法焉。”社会秩序已经混乱不堪,从朝廷官员到平民百姓,几乎上下一片都在逃匿法令,真是可唉可叹!《读史管见》中有云:“又因太史公亲睹其害,不胜叹息痛恨于当时也。故其传酷吏也,既著其威之加于人,即著其害之受于己。”此言真是深知太史公用意所在。司马迁对国家命运的担心和对统治者以暴制暴的斥责也跃然纸上。
这样我们很容易看出一条线索在其中,从景帝时期的民风淳朴到后来武帝时期的盗贼滋起,这个层层递进的结构设计,将武帝推行的酷吏政治一步步推向了高潮。这条线索是为了表现汉武帝时期虽法网严密,作奸犯科之人的势头却如如雨后春笋一般,难以遏制,这也映照了司马迁开篇以德礼化百姓,才能长治久安的主张。对德政的呼吁恰恰是对繁刑峻法的反对,这也正是司马迁在《酷吏列传》中想要向汉武帝传达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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