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民办幼儿园在我国发展已有三十余年,其突出的特征便是其营利性。在我国现行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追逐利益是很多经济行为的根本目的。尤其是2017年9月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提出,出资人根据民办学校章程的规定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可以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从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中按照一定比例取得回报。这就明确的表明了国家是允许民办幼儿园这种营利性经营行为的,它是具有正当性的。这不仅提高了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办学的积极性,同时也保障了他们的盈利空间。
1.民办幼儿园自身发展的逐利性是驱使举办者追求营利的重要原因
民办幼儿园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办的幼儿园。它的管理主要取决于办园者的主观意愿,它虽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但他仍属于举办者个人所有。他们办学的初衷中虽然有为促进公共教育事业发展的因素,但不可否认更多的是学前教育领域里的巨大商机。尽管表面上,举办者常常以热爱教育事业,关心下一代成长成才,只要求获得合理的回报为说辞,但在实际办学中,以谋求投资的收益为目的的意图几乎是路人皆知。为了吸引更多的生源,民办幼儿园盲目引进国外教学理念和方法,反复装修园内硬件设施,甚至与校外各位培训机构联合办学,并以此为缘由不断加收学费,选修课费等,以达到最终的营利目的。
2.幼儿家长追求优质教育的心理是民办幼儿园营利性的动力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家长把精力、财力和物力都投入到幼儿的教育上,很多家长不再满足仅仅接收普通的大众教育,而更多的去追求更加优质的教育。家长们对教育的消费能力越来越高,生怕自己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不惜重金追求优质的教育、耗费巨大的财力,且很多家长认为收费越高、质量越好,彻夜排队抢入园名额、花钱托人进入名校,从众跟风追求优质教育资源,这一切的心理与行为助推了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借机抬高收费,形成了“优质教育”与“高额收费”之间的恶性循环。
3.社会上各类教育机构的丛生强化了民办幼儿园的营利性
互联网的发展让我们越来越多的家长了解到了发达国家、发达地区学前教育的一些优势,同时看到市面上越来越多的针对于学前幼儿的早期启蒙教育、专注力培训、动手能力提升甚至是烘焙、游泳、音乐、美术等培训机构的创设,让我们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有了僧多粥少的危机感。越来越多的民办幼儿园或者加大在职教师的技能培训或者聘请相关的技能师或者外包课程给一些培训机构,在园内开设相关的选修课程,额外收取相应的学费,看似自主选修,但却规范的安排到幼儿的课程体系中,把这种选修顺利的转变成了必修。经笔者不完全调查,很多民办幼儿园选修课程的费用竟高达学费的40%以上,进而加剧了其营利性与公益性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