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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之间不责善”与“父有争子”——孟子、荀子孝道思想辨析
 
更新日期:2023-10-08   来源:伦理学研究   浏览次数:777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父子之间不责善与父有争子孟子、荀子孝道思想辨析摘要:孟子、荀子由于对人性的不同理解,导致他们在父母有过时,子女应当如何做

 

 “父子之间不责善”与“父有争子”

                          ——孟子、荀子孝道思想辨析


摘要:孟子、荀子由于对人性的不同理解,导致他们在父母有过时,子女应当如何做的认识上有着根本的分歧。孟子认为父子之间的亲爱是人群相互亲爱的根源,从而极力爱护、培育之;同时孟子认为人人只要诉诸自身的“良知良能”,就能够认识行为的合理与否,故他主张在父与子有过时,父子均应“父子之间不责善”。荀子则认为人性“本无礼义”,人反求自性是不能认识行为的合理与否,但人可以通过自身的辨知能力来认识其合理与否,故荀子主张当父母有过时,子女在不失对父母爱敬的基础上,可以与父母争论,最终由父母通过自己的辩知能力来认识并改正过失。可以这样说,孟子主于反身自求,荀子主于外在辩知; 孟子主于向内,而荀子偏于向外。

关键词:儒家 孟子 荀子 孝

中国在经过三十余年的改革开放后,经济水平、国际地位显著提高。近些年来,许多学者呼吁中国在实现“经济崛起”的同时,也应实现“文化崛起”,而中国传统文化的研究亦引起越来越多中外学者的重视。

“孝”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有些学者甚至称中国传统文化为“孝的文化”。“中国文化在某一意义上,可谓是‘孝的文化’。孝在中国文化上作用至大,地位至高;谈中国文化而忽视孝,即非于中国文化真有所知。”[1]钱穆与梁漱溟诸先生亦先后表述了同样的见解。可以看出,研究“孝文化”对于研究中国传统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孔、孟是传统儒家的正统,他们的孝观念对于中国人的孝道观具有决定的影响作用。而深遭近现代学人批评的“父为子纲”孝道观,虽然与孔、孟孝道观有区别,但却有内在联系,这点,即使是为孔孟辩护的传统主义者也不能否认。而荀子在许多学者眼中,并不属于儒家正统,他的孝道观亦与孔、孟孝道观有很大不同,最为著者就是荀子在他言谈中所引的孔子的“父有争子”论。“父有争子”也常为一些学者作为孔子其实并未主张“父为子纲”的证据而被广为引用。

那么,“父有争子”孝道观是否属于孔孟的孝道思想,或者它只是荀子借孔子之口说出他自己理解的孝道主张,这是值得我们深入研究与分析的。而遍检文献,却没有见到有关这方面的文章。因此,本文拟就代表孔孟正统孝道观的“父子之间不责善”与荀子所言的“父有争子”孝道观,进行比较研究,以探求它们背后深层的原因,从而对这个问题求个解答。##end##

(一) 孟子:“父子之间不责善”

“父子之间不责善”一语出于《孟子.离娄上》:

公孙丑曰:“君子之不教子,何也?”孟子曰:“势不行也。教者必以正。以正不行,继之以怒。继之以怒,则反夷矣。‘夫子教我以正,夫子未出于正也。’则是父子相夷也。父子相夷,则恶矣。古者易子而教之,父子之间不责善。责善则离,离则不祥莫大焉。”

孟子上述的意思是说,父亲之所以不能像老师一样来教育自己的孩子,其原因是:如果孩子没有按照父亲教导的去做,父亲心中生气甚至发怒,以至于责求孩子必须如何如何做,这样会伤害到父子之间的感情。因为儿子会想:“父亲平日教导我应当‘父慈子孝’,而父亲今天发怒责备我,那么父亲自己就没有做到‘父慈’。”如此父亲与孩子相互责备要求,这样会使父子之间的感情受到损伤而疏离。故孟子曰:“责善,朋友之道也。父子责善,贼恩之大者。”[2]父子之间相亲相爱的血缘亲情是人群大众相亲相爱的根源与始点,如果父子之间都不相亲相爱,又怎能奢望人群大众能够相亲相爱呢?故父子疏离,“不祥莫大焉”。

那么父亲就不能教育自己的孩子了吗?不然。父亲教育孩子的方式,应当“身教”大于“言传”。《孟子.离娄下》如是云:

“中也养不中,才也养不才,故人乐有贤父兄也。”

朱子谓“养”为“谓涵育薰陶,俟其自化也。”[3]父亲不能要求子女必须如何如何去做,他可以告诉子女如何做是合适的,但并不能强迫子女必须立即接受自己的观点。他需要在日常生活中用自己的身体力行显示于子女面前,并在适当的时机加以提点教诲,最终使子女自己心悦诚服地接受。此即《大学》所讲的“有诸己而后求诸人,无诸己而后非诸人”,如此,子女才能从内心接受父亲的教导。

上述方面都倾向于对父亲要求如何如何而言,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孔、孟的孝道思想中,并不像后来一些儒者思想中那样,只偏重于为人子一方的义务,而对于为人父的责任与义务则不论及。孔子、孟子实即对于某一角色,就说此角色的义务,如“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朋友交,止于信。”[4]而对于个人权力的关念确实十分缺乏以至没有。“重视各人所扮演各种角色的义务,而不谈自己的权力”,这是儒家文化和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色之一。

当父母有过失时,作为子女的做法,孔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5]孟子则曰:“父子之间不责善”。父母有过,子女应当向父母劝谏,但是劝谏的方式应该是这样子:“下气怡色,柔声以谏”[6]子女微微表露自己的意见,足够让父母了解自己的观点,觉察到他们的做法不合适即止。子女不能够因为自己有道理,就明白指出父母的不是,甚至要求父母应当怎样去做。如果这样,就会发生孟子所说的“父子责善,贼恩之大者也”。

如果父母并没有采纳自己的建议,则应“谏若不入,起敬起孝,悦则复谏。”即仍应孝敬父母,等待父母心情不错的时候再伺机“几谏”。子女心里虽然忧愁,却不能埋怨父母,仍然满腔子爱敬父母,按照不违礼的要求来孝敬父母。如果双亲对自己屡次进谏心生不悦,并且父母的过失行为将会得罪乡党州闾时,子女则应“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熟谏。父母挞之流血,不敢疾怨。”[7]如果父母最终都不改变他们的主张与做法,那么,子女则应当如何呢?“子之事父也,三谏而不听,则号泣而随之。”[8]郑玄注曰:“至亲无去,志在感动之。”孝子是断无绝弃父母之理的。

从这些我们会发现“无怨”对于孝的重要性。子女埋怨父母,责备父母不应当如何如何,而应当如何如何,这即是“子责父以善”,如此则“父子相疏”,戕害了“仁爱”的根源,这就是“不孝、不仁”。“父子之间不责善”,尤其“子不以善责父”为以后中国人的孝道奠定了基调,日后“父为子纲”的出现,可以说是对此倾向的合乎逻辑的发展。

由上述亦可看出,在孔、孟孝道思想中,当父母有过时,子女阿意曲从父母并不是孝,而且是不孝之大者(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义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穷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9]但子女进谏的方式应当是比较委婉的、含蓄的,子女不应当以“如何如何做是对的”来责求父母,因为这样会有伤父子感情,以致疏离父子关系,而一切人群的相亲相爱也就无根源了。

这时我们会问,“父子之间不责善”,子女的“几谏”,如何能使父母接受自己的意见并改正他们的过失呢?孟子著名的“四端说”、“良知良能说”是其背后深层的人性根据。

《孟子.公孙丑上》云:

“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四端也,犹人之有四体也。”

照孟子所说,人人皆生有善端,就像人人生而即有四肢一样,这是每个人“不虑而知,不学而能”的“良知良能”。对于外部的事物,人只要反求诸身,诉诸自己的“良知良能”,就能认识它们并且知道如何做是合适的,这即是孟子所讲的“万物皆备于我”。[10]父母可能由于一时的蒙蔽,没有察觉自己的过失,通过子女适时的“几谏”以及子女对父母丝毫不减的孝心孝行,父母自身所有的“四端”就会产生作用:恻隐之心会使他们不忍子女心忧;是非之心会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过失;羞恶之心会使他们心生惭愧;而辞让之心会使他们不坚持己见。故父母能够通过自己的良知良能来认识并改正他们的过失。

我们只有理解了孟子言论背后的人性依据,才能知道他所讲的“父子之间不责善”做法的可行性,以及他对于“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11]的信心所在。

(二) 荀子:“父有争子”

从以上对于孔子、孟子孝道思想的探讨中可以看出,孔子、孟子都主张在亲有过失的时候,子女应当进行劝谏,但劝谏的方式却只能是“几谏”,要求“父子之间不责善”,而决不允许子女同父母发生争论。但荀子却主张“父有争子”。

《荀子.子道》篇云:

鲁哀公问于孔子曰:“子从父命,孝乎?臣从君命,贞乎?”三问,孔子不对。孔子趋出,以语子贡曰:“乡者,君问丘也,曰:‘子从父命,孝乎?臣从君命,贞乎?’三问而丘不对,赐以为何如?”子贡曰:“子从父命,孝矣;臣从君命,贞矣,夫子有奚对焉?”孔子曰:“小人哉,赐不识也。昔万乘之国有争臣四人,则封疆不削;千乘之国有争臣三人,而社稷不危;百乘之家有争臣二人,则宗庙不毁。父有争子,不行无礼;士有争友,不为不义。故子从父,奚子孝?臣从君,奚臣贞?审其所以从之之谓孝、之谓贞也。”

从这里我们可以发现,书籍上的“孔子曰”、“子曰”并不能都认为真是孔子自己说的话。孔子主张当亲有过时子女需要“几谏”,但却没有“争子”的思想。这是荀子借孔子之口说出自己的观点。

荀子不仅认为子女无原则地听从父母之命并不是孝,而且主张当父母有过时,子女应当向父母劝谏,其劝谏方式甚至可以与父母争论。这是孔、孟孝道思想中所没有,并且是反对的劝谏方式。

荀子在《荀子.子道》中又说:

“孝子所以不从命有三:从命则亲危,不从命则亲安,孝子不从命乃衷;从命则亲辱,不从命则亲荣,孝子不从命乃义;从命则禽兽,不从命则修饰,孝子不从命乃敬。故可以从而不从,是不子也;未可以从而从,是不衷也;明于从不从之义,而能致恭敬、忠信、端悫而慎行之,则可谓大孝矣。传曰:‘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此之谓也。”

当父母有过时,子女应当进行劝谏,甚至可以同父母争论,但是仍需“致恭敬、忠信、端悫而慎行之”,即使在与父母争论时,心中仍然要对父母充满爱敬。故荀子又曰“‘请问为人子?’曰:‘敬爱而致恭。’”[12]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荀子孝道思想中与孔子、孟子孝道思想的一致之处。

在上面讨论“几谏”、“父子之间不责善”为何能使父母自己改过时,我曾经这样讲:由于孟子认为人人生有“四端”,生有“良知良能”,每人只要诉诸自身的良知良能,就能知道是非对错,并晓得如何做是合适的。子女通过“几谏”,让父母知晓自己的看法,并不需要同父母争论,父母最终能由自身的“良知良能”来认识并改正其过失。这里面有孟子人性本善的内在人性依据。

荀子则不然,他不仅不认为人性本善,反而认为人性有很多丑恶之处。他在《性恶》篇中云:

“今人之性,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此人之情性也。今人饥,见长而不敢先食,将有所让也;劳而不敢求息者,将有所代也。夫子之让乎父,弟之让乎兄;子之代乎父,弟之代乎兄,此二行者,皆反于性而悖于情也。然而孝子之道,礼义之文理也。故顺情性则不辞让矣,辞让则悖于情性矣。”

“今人之性,固无礼义,故强学而求有之也;性不知礼义,故思虑而求知之也。然则生而已,则人无礼义,不知礼义。”

既然人性“固无礼义,固不知礼义“,那么当然不能像孟子那样,认为父母通过自身本性所有的“良知良能”,就能够认识并改正自己的过失。荀子虽然认为人性固无礼义,但是人却有辨知的能力。荀子曰:

“然而涂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荀子.性恶》)

“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荀子.解蔽》)

人虽然自身本性中没有礼义的根源,但由于人人生有辨知的能力,他能够通过他的辨知能力来认识到某种行为合理与否。至于荀子所认为的合理标准,则在《荀子》一书中颇显混乱。(很多时候他以实利为标准,例如他在解释礼的起源时;有时并非是因为实利,而是为了人的情感的适当表达,这又与孔孟心性论相近,而与他主张的“性恶论”相冲突。在此就不详述了。)故人子如果发现父母有过时,为了使父母改正过失,他必须将自己的主张说出来,如果父母不接受自己的观点,他可以在不失对父母爱敬的基础上与父母进行辩论,申说自己主张的理由。父母通过他们的辨知能力来思考,最后决定是否接受。

由于人在自己本性中找不到行为合理与否的根据,他只有依据自己的辨知能力来认识行为的合理性;故为了使别人接受自己的观点,君子必须将自己主张的理由说出来,甚至与人辩论,最终由被告知者自身的辨知能力,令他接受自己的主张。因此荀子明确主张君子好辨。荀子曰:“故君子之于言也,志好之,行安之,乐言之。故君子必好辩。”[13]孟子虽然在当时被人称为“好辩”,但孟子曰:“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14]孟子认为人的行为的合理根据是内在的,人只需反求己身即可认识其合理与否。因此我们可以说,孟子是主于向内的,而荀子是偏于向外的。

(三)比较分析总结

下面再对上面的比较分析作一个总结:

孟子因为主张亲子之间的相亲相爱是人们之间相亲相爱的根源与始点,如果亲子间疏离,那么人们相亲相爱和平共处就没了根源。因此他极力维护父子天恩,爱护、培育这一“仁心之源”;同时,孟子认为人人生有善端,人人有“良知良能”,每人只要诉诸自身的良知良能,就能够认识行为的合理与否,故其主张当父母有过时,以及子女有过时,亲子之间均应“父子之间不责善”。

反观荀子,由于他认为人性“本无礼义,本不知礼义”,人反求诸身是不能认识事物的合理与否的;同时由于人生有辨知能力,他可以通过他的辨知能力来认识行为的合理与否。所以当父母有过时,子女应当如何去做的认识上,荀子就不同于孟子。他明确主张“父有争子”,允许与父母争论,最终由父母通过他们自身的辨知能力来认识并改正其过失。

先秦以后,中国孝道思想的主流,无疑是孔孟一支。荀子的“父有争子”观点虽说被《孝经》所吸取[15],然而实际上中国人的孝观念仍循着孔孟的“几谏”、“父子之间不责善”方向而发展。正统儒家的孝道思想日后也发生了变异,越来越偏重于子女对于父母的“不责善”,而抹杀掉了父母对于子女的“不责善”,形成了诸如“父为子纲”、“天下无不是的父母”那种子女对于父母片面的绝对服从的孝道观。先秦儒家孝道思想在秦汉以后的中国均遭到扭曲、变异甚至抛弃,后世一些儒者打着孔孟的名号说着一些本不属于孔孟思想的学说,孔子、孟子在地下又不知作何感想呢!



 作者简介:任义 (1980年生),男,安徽蒙城人,攀枝花学院人文学院,助教,主要研究儒家文化方向。



[1] 谢幼伟:《孝与中国文化》,转引自陈来主编.梁漱溟著.《北大哲学门经典文萃.梁漱溟选集》,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5月,第179页。

[2]《孟子.离娄下》

[3] 朱熹:《孟子集注》

[4]《礼记.大学》

[5]《论语.里仁》

[6] 朱熹:《论语集注》

[7] 朱熹:《论语集注》

[8]《礼记.曲礼》

[9] 赵歧:《十三经注疏.孟子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10页。

[10]《孟子.尽心上》

[11]《孟子.离娄上》

[12]《荀子.君道》

[13]《荀子.非相》

[14]《孟子.滕文公下》

[15]《孝经.谏诤篇》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filial piety about “Don’t demand between parent and offspring” and “parent have disputant offspring”


Abstract: For different cognizances about humanity ,Mencius and Xuncius hade different viewpoints when parent have fault how their offspring should do .Mencius considered the emotion between parent and offspring was the fountain of the propinquity among people ,so he cared for it .He also believed humanity is good ,people could found their actions was right or wrong from their humanity .So Mencius thought when parent and offspring had fault ,they should both could not demand opponent  how to do . Xuncius thought humanity was bad ,but human hade intelligent ability to found their actions were right or wrong .So he thought when parent hade fault ,their offspring could argue with their parent.

Keywords: Confucianism\ Mencius \ Xuncius \filial pi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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