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德之美与大学之道
中国古代儒家经典的《大学》曾云: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用今天的话说,大学的本质与宗旨,就在于弘扬光明正大的品德,在于使人弃旧图新,在于使人达到最完善的境界。从西文语境看,大学(拉丁语:UNIVERSITAS)最初指的是“教师和学者的社区”。现代大学开端于1810年柏林大学的创建,德国洪堡提出了重视教学与研究相结合的洪堡思想。20世纪初的美国威斯康星思想,又将大学定义为社会服务站的角色。这就是当今人们普遍认同的大学三大功能,即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由于大学自从诞生以来,就因聚集大量文化精英,生产并创造科学知识与社会文化,故而大学具有与生俱来的、影响更深远的传承和创新文化的社会功能。以上种种,都是对于大学的本质及其组织职能的阐明与澄清,是对“大学之道”的内涵拓展与认知升华。但无论如何,大学首先仍然是产生于学生对学习的需求。一部大学发展史,其实就是一部学生和大学教师基于知识的授受而维系结合的历史。历史告诉我们,知识授受关系才是大学教师和学生最为基础且本真的职业关系,育人始终都是大学之根本职能。也正如19世纪英国著名教育思想家约翰·纽曼所说:“如果大学的目的是为了科学和哲学发现,我不明白为什么大学应该拥有学生。”在纽曼看来,教书育人显然是大学的最为根本的职责。而科学职能则是履行育人职能的基础,社会服务与文化发展职能则是服务于育人根本任务的手段与目标。育人就是全人教育,不仅包括知识传授,还内在地涵括道德弘扬的责任。概言之,大学之道的根本内核是弘扬道德与人才培养,就是弘德树人。
(二) 明德之美与大学之师
正所谓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育人,德教为先。大学之为大,就在于其大德与大智,就在于德智承载主体之学者与大师。大学之根本,就在于一批有德有识、辛勤耕耘的大学教师之履职与付出、凝铸与创造的过程。梅贻琦曾言:“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实有大师之谓也。”大师,当然要以大智即学问之高深为前提,但更要以大德即师德之高尚为基础。《资治通鉴》亦云: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由此可见,作为承载和体现大学精神的师德,既为师者教育之基,亦为高校立校之本。不论是大学基本职能的履行,还是大学精神的培育与弘扬,大学教师都是理所当然的核心主体。又由于大学时代是学生知识学习与道德成长的关键阶段与重要时期,大学教师便成了该阶段学生全面发展与健康成长过程中的重要因素,他们不仅以专业学识提供与传授给大学生,更是以其思想道德修养及敬业奉献精神来全面熏陶和影响学生的学习与成长。反之,作为一名大学教师,如果没有良好的师德作保证,没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与职业使命感,就必然会导致无道可传、无业可授与无惑可解的尴尬局面。特别在当今社会正处于一个充满前所未见的风险与不确定性的历史时期,心智远未成熟的大学生在面对大学理想与教育目标时,更需要高校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伦理思考、道德探讨与价值引导,从而提高自身的伦理智慧、道德素养与价值定力以适应生存生活之需要。所以教育需有师,立教先立德,育人先育己。师德实乃教育活动之根本,师德堪为教师职业之灵魂。加强高校师德建设,不只是教师个人对提高教育质量的使命需要,更是其对职业生命的美满期待,也是高校铸造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关键,也是高校进行素质教育的人才保障。可以这么说,高校师德建设是弘德树人的基础,也是关键。只有这样明确师德的基础与关键角色,大学才能够提供一批又一批的道德高尚、学识渊博的教师来承担弘德育人的庄严职责与神圣使命。
(三) 明德之美与大学之魂
俗话说,树因根深而挺拔,人靠精神而立世,校因灵魂而勃兴。高校教师的立教立德、德教传统需要精神文化作支撑,也需要必须要有能提供核心价值、科学知识、思想作风及情感氛围等综合而成的文化品位、神韵气质与灵魂精神作保障。这就是说,大学教师的育人职责及自身的师德建设,都需要大学精神来发挥作用。所谓大学精神,指的是反映大学历史传统、文化品位、特征面貌的一种精神文化形态,是大学在长期的文化创造过程中积淀、整合、提炼出来的,并为大学人所共同认同的一种价值体系和群体意识。大学精神是一所大学的灵魂和生命力的源泉,是大学文化的精髓和核心之所在,是对大学的生存起决定性作用的思想导向。中外著名大学能够成为盛名远扬、长久立于不败之地的著名高等学府,就在于其各具独特的大学精神,并因之成为引领大学发展、成就大学辉煌的文化软实力与精神原动力。原美国芝加哥大学校长赫钦斯就说过:“任何时候,大学都是在统一的精神下运作的。只有大学精神才能使大学作为一个社会组织结构始终存在,大学组织本身才得以正常运转。”因此,大学精神是一所大学的基础与灵魂,也是高校师德建设的核心与动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必须立足大学精神的培育和弘扬,促使高校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修炼崇高德性,成就大师之谓,完成育人之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