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公信力的契约本质
现有研究较为普遍地以信任作为定义大学公信力的着眼点,然而信任不是简单的个体心理现象,而是在人际和群际互动中受社会环境影响的一种社会现象。不同制度环境下,信任形成的方式大相径庭。在中国古代,“信”作为儒家“五常”之一贯穿于整个中华伦理和价值体系的发展过程中,社会信任主要维系于封建道德的伦理约束和乡土社会的邻里相望。进入到现代,伦理道德和熟人社会的传统架构逐渐瓦解于市场经济的洪流,不同主体之间不断增加的经济博弈致使社会关系的契约属性越发明显,正如英国法律史学家亨利·梅因所做的精辟论述,“现代社会的发展就是社会关系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为了维护契约信任关系的稳定和安全,单纯依靠道德规范的手段已然力不从心,法治化的制度设计成为了社会信任的主要依托。
中国大学的社会公信力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高校在计划经济时期带有较强的封闭性,高等教育本质上是政府职能在教育领域的延伸,社会公众对大学的信任较多地来自于政府信用的镜像效应和对大学组织成员的道德信赖。随着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成为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基础,大学与社会之间的互动日益频繁,高等教育的公共契约属性初露端倪。高等院校作为提供教育服务的准公共服务机构,开始具有针对自身目标使命和社会责任向社会公众进行说明并兑现其承诺的义务,高校与公众之间形成了一种非完全书面形式的教育契约关系。与此同时,保障契约有效履行的制度建设逐渐占据了高校信用体系的中心地位。之所以会有如此变化,根据马克思·韦伯的权威理论,如果将信任视为一种权威性资源,权威产生的合法性方式主要有传统型、魅力型和法理型三种。封闭型组织多以传统型和魅力型权威为主,而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具有公共性质的组织多以法理型权威为核心。一个组织的利益相关者越是广泛,越需要用法理型的制度规范来保证利益相关者的信任持久。我国大学社会信任的变迁折射了我国社会经济基础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换和大学组织边界从封闭到开放的衍变,以及在此过程中大学社会信用的生成机制从道德主导向制度主导的过渡。
通过对大学社会信任生成机制的梳理可见,契约性是大学公信力的本原属性,大学公信力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高校通过制度建设确保公共教育契约履行获取到的公众信任。
(二)当前我国大学公信力的价值蕴意
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交易逐渐演变成为一种经常化的行为。在以重复博弈为主的交易形式中,信任形成的“情感储蓄”能够为市场主体带来更多的交易机会和利益补偿。良好的大学公信力可以使高校在社会公众心目中树立起积极的形象,并成为影响公众教育选择和社会资本投入的重要因素。哈佛、耶鲁等顶尖学府能够成为世界公认的教育“圣地”,并频频获得来自社会的巨额捐赠,长期经营维护的大学公信力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至关重要。
为了构筑为公众所认可的公信力,我国高校需要尽快完成从“教育行政管理者”到“教育服务提供者”的角色转变,运用法治理念进行制度设计,通过完备的制度建设实现对权力的有效约束,从而提升大学的内部治理水平,实现教育产品的优质供给,通过为教育消费者提供更加适切的服务来提升自身在教育市场中的竞争力。
综上所述,良好的大学公信力可以帮助高校提升内部治理效率并获取外部力量的支持。更为重要的是,这其中蕴含着大学组织发展目标的价值转向。计划经济时期的大学以服务政府为主要宗旨,大学发展的资源主要依赖于政府支持,相对封闭的组织边界使得高等教育的供给难以满足社会的广泛需求,高校自身的发展也受到诸多限制。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敞开组织边界与外部环境进行资源整合,通过制度建设巩固公众信任是大学组织发展的必然趋势。大学公信力在不同历史时期有着截然不同的时代内涵,大学公信力除了反映高校的社会信用状况,也揭示了大学组织重心从服务政府向服务社会移转的客观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