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顶层设计,填补制度真空
作为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及中央地方财事权不匹配的产物,平台的转型需要从根本上改变中央地方财事权失衡状态,否则政府与平台很难真正隔离,所谓的平台转型注定是流于形式。而中央地方财事权失衡状态的改变,离不开制度的支持,需要从顶层制度的设计进行统筹考虑。从国家层面来讲,需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等立法机关以及中央政府行政机关分别出台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来平衡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权事权,保障地方政府财权事权的对等,从根本上真正剥离平台的政府融资职能,切断政府与平台的利益往来;从地方层面来讲,平台的转型离不开地方政府的积极参与。地方政府作为平台的所有者和实际控制人,其在平台转型过程中的参与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平台转型变革的深度。
此外,关于平台转型的安排,需要中央政府制定一个全国层面、详细的指导意见,为平台转型指明方向。具体到地方省市层面,地方政府对本地的平台实际情况较为了解,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指引或实施细则,为当地平台转型提供制度保障。
(二)化解转型风险,找准定位转型
随着国家对平台的进一步调控,各项监管政策趋紧,平台转型与其说是政策的倒逼,不若说是城市建设和平台生存发展的需要。平台转型的压力一致,但主体与行为的转型方向五花八门,转型过程中又面临着观念转变、资产整合、资源配置等多方面的风险,使得平台的转型看似清晰实在迷茫。只有化解风险,找准自身定位,方能使平台拨开云雾见晴天。这就要求平台要进行战略协同、统一思想认识,分门别类整合资产,将资源资产化,将资产资本化,才能为转型打好基础。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及城市建设的周期与不同,对平台的要求不尽相同,平台的转型不具有可复制性,不可一味的复制其他平台所谓的成功转型经验,需要结合当地城镇化发展阶段及自身实际,找准自身定位与方向进行,若定位错误,转型结果势必会大相径庭,甚至会南辕北辙。笔者认为,若平台所处地区的城镇化建设基本完成,在城镇化建设后期,平台可转型为城市服务运营商;若所处地区较为落后,尚需平台肩负大量的基建任务,可根据实际情况转型为市场化投资公司或普通国企。
(三)减负提质增效,轻装上阵转型
平台的转型,是一个漫长曲折的过程,存量债务化解、融资需求新增、日常开支扩大,是平台转型肩负的三大包袱,制约着平台的转型发展。只有为平台减负使其轻装上阵,才能摆脱束缚、提质增效,跨入转型的快车道渐行渐远。笔者认为,首先要进一步明确职能,将政府融资职能完全交给政府,平台要遵循市场规律进行市场化操作。其次,要强化预算约束和项目管理,建立全面的预算约束制度和投融资决策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合理、规范民主,确保资金和资金链的安全。对于存量债务,通过创新产品模式积极盘活,可通过ABS(资产证券化)和TOT(移交-管理-移交)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的流动性,提高其经营效率,解决资产支出和收益的期限错配。对于融资需求的新增,可通过系统整合平台资源,按其是否具有公益性,分为公益性资产、准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对于公益资产,理顺并以制度或书面合同方式明确平台与政府间的项目投资回报机制,并完善相关手续,着重考核其项目管理、投资控制、收益回报流程等;对于准公益性资产,力争提高效率、压缩成本,着重考核其项目效率与成本控制;对于经营性资产,进行利润目标市场化考核。通过资产的分类管理,增强增产的流动性,使资产提质增效,增强造血功能,并可通过经营性资产反哺公用事业,实现经营与公益的良性互动,在增强平台信用和信誉的同时,实现稳健可持续发展。
(四)健全评价体系,促进良性发展
平台转型的成效如何,需要进行评价与监督。缺乏评价与监督的转型,轻者可能造成资源的浪费,重者可能造成对国有资产的侵蚀。对平台转型的运营发展情况进行客观、综合、系统的评价,既是外部社会监督手段需要,也是平台良性发展的内部机理所需。只有建立健全对平台转型的评价体系,才能引导平台科学转型和良性发展。首先,要根据平台所处的级别、所处行业、市场化程度、资源禀赋、区域经济发展阶段的特殊属性,进行分门别类。其次,对不同类别的平台设定相应的考核指标要素,对各要素设定相应指标和赋值,明确各要素权重和测算方式,并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形势及平台自身发展的变化适时调整指标要素及其权重。再次,根据指标要素测算结果进行对标,对平台转型后的效果进行评估。通过对平台评价体系的构建,对平台转型进行综合客观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平台转型进程进行适时纠偏与调整,促进平台的良性发展,进而助力地方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