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文导航 » 人文社科 » 正文
科举制度对穆斯林儒学人才的培养
 
更新日期:2019-08-15   来源:贵州民族研究   浏览次数:204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一)唐宋时期蕃学的设立最初来华的穆斯林,主要从事商贸业,多活跃于交通较为便利的广州、泉州、杭州等沿海地区和长安等内陆城市,因为人数少、分布

 
(一)唐宋时期“蕃学”的设立
最初来华的穆斯林,主要从事商贸业,多活跃于交通较为便利的广州、泉州、杭州等沿海地区和长安等内陆城市,因为人数少、分布稀、活动范围窄等原因,他们对于中国语言文化的学习还没有迫切的需求。尽管有阿拉伯人李彦升学习中国文化并考中进士,进入朝廷任职、“近日中书尽是蕃人”[[明].冯梦龙评纂.太平广记钞.团结出版社.P551]的史实,但却并未出现为穆斯林学习中国文化创办官办学校的史料记载。
宋时期,随着来华穆斯林人数的增多和世居中国“土生蕃客”的出现、清真寺的建设、商人经商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仅仅依靠唐时期的“蕃坊”制度来传播学习中国文化已经远远满足不了穆斯林的需要。外来穆斯林、“土生蕃客”,已认识到学习中国文化对于自身发展的重要性。为了加强与汉族的交流联系,更好地融入中国社会,寻求更好的发展空间和机会,众多穆斯林开始积极投身于中国文化的学习研究之中,不断缩小文化差异带来的不利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地方创建学校,方便穆斯林等蕃人学习中国文化便成为了可能。熙宁年间(1068-1077),广州始建允许蕃人就读的学校,“日引诸生讲解,负笈而来者相踵,诸蕃子弟皆愿入学。”学校建成后,主动到学校就读的穆斯林等蕃人子弟络绎不绝。1108年,广州蕃学建成。史载:“三十日,前摄贺州州学教授曾鼎旦言:‘窃见广州蕃学渐已就绪,欲乞朝廷择南州之纯秀、练习土俗者,付以训导之职,磨以岁月之久,将见诸蕃之遣子弟,仰承乐育者,相望于五服之南亦’。诏曾鼎旦充广州蕃学教授。其应合行事件,并依也。”官方对于“蕃学”教授的推选有着较高要求,“蕃学”教授既要熟知中国文化,更要了解“土俗”,还要能担负起“训导之职”;而对于“蕃学”要达到的教育效果或者说目的则是非常明确的,要“仰承乐育”、“相望于五服之南”。除广州外,另一穆斯林主要分布区泉州,也请求建立“蕃学”。
“蕃学”最早是由地方提出申请、朝廷批准建立的主要用来招收穆斯林子弟的地方性学校。它以传授中国文化为宗旨,兼授阿拉伯语及伊斯兰教相关知识,希望通过主要传授蕃人中国文化,让蕃人更好地融入汉族,融入中国社会,迅速本土化、本地化。它的直接目标就是参加科举,“及课养有成,于是天子召而廷试焉”,这也是“蕃客”参与政治最主要的途径。“蕃学”的创设,为“蕃客”及其子弟参加科举考试、参与政治活动提供了可能。此后,“蕃学”也逐渐在少数民族聚居的边疆地区陆续建立。
(二)元时“回回国子监”的发展
宋朝“蕃学”的设立,为穆斯林社会培养造就了一批人才,促进了穆斯林社会的本土化。蒙古族统一中原建立元朝后,因为“回回户”的确立、回回文化影响的扩大、色目人在政治上地位的提高和势力的增强,特别是回回人在元朝政府中的地位及其努力,以及社会急需大量翻译人才的客观原因和回回人弘扬民族文化的主观意愿等原因,最终使得“回回国子学”得以创建并成为官学系统中一支重要的力量。对于“回回国子学”的建立,《元史·选举志·学校》(卷八十一)记载如下:
世祖至元二十六年(1289)夏五月,尚书省臣言:“亦思替非文字宜施于用,今翰林院益福的哈鲁丁能通其字学,乞授以学士之职,凡公卿大夫与夫富民之子,皆依汉人入学之制,日肄习之。”帝可其奏。是岁八月,始置回回国子学。至仁宗延祐元年(1314)四月,复置回回国子监,设监官,以其文字便于关防取会数目,令依旧制,笃意领教。泰定二年春闰正月,以近岁公卿大夫子弟与夫凡民之子入学者众,其学官及生员五十余人,已给饮膳者二十七人外,助教一人、生员二十四人廪膳,并令给之。学之建置在于国都,凡百司庶府所设译史,皆从本学取以充焉。
“回回国子学”创办初期,主要招收“公卿大夫与富民之子”(即官员和富豪的儿子)为学生。随着“回回国子学”的发展,又增设了“回回国子监”,并且还配有“监官”,负责管理事务。后来,“回回国子监”除了招收回回公卿大夫子弟外,还可以招收普通回族家庭子弟入学,“泰定二年春闰正月,以近岁公卿大夫子弟与夫凡民之子入学者众”。招生范围的扩大,进一步扩大了中国文化在回回民族间的传播。而所招录的学生,可以去参加科举考试,“国子监学岁贡生员及伴读出身,并依旧制,愿试者听。中选者,于监学合得资品上从优铨注”,也有的直接被政府部门选中,“凡百司庶府所设译史,皆从本学取以充焉”,从事翻译等工作。
同时,元朝“国子学”在师资、学习内容和招生数量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史载:
至二十四年,立国子学,而定其制。设博士,通掌学事,分教三斋生员,讲授经旨,是正音训,上严教导之术,下考肄习之业。复设助教,同掌学事,而专守一斋;正、录,申明规矩,督习课业。凡读书必先《孝经》《小学》《论语》《孟子》《大学》《中庸》,次及《诗》《书》《礼记》《周礼》《春秋》《易》。博士、助教亲授句读、音训,正、录、伴读以次传习之。讲说则依所读之序,正、录、伴读亦以次而传习之。次日,抽签,令诸生复说其功课。对属、诗章、经解、史评,则博士出题,生员具稿,先呈助教,俟博士既定,始录附课簿,以凭考校。其生员之数,定二百人,先令一百人及伴读二十人入学。其百人之内,蒙古半之,色目、汉人半之。许衡又著诸生入学杂仪,及日用节目。七年,命生员八十人入学,俾永为定式而遵行之。
从这段主要讲述“国子学”教师配置、教师职责、教授内容、考核学习方式等的史料中,我们可以推断:在“回回国子监”中,应也配备有博士、助教两类教师。之所以如此推断,是因为“皆依汉人入学之制,日肄习之”。而在教授内容上,除教授阿拉伯语言文化外,还传授中国传统文化。同时,在这则史料中,我们可以看到明确的招生数量,“其生员之数,定二百人,先令一百人及伴读二十人入学。其百人之内,蒙古半之,色目、汉人半之。”这也和前一则史料中写到的“泰定二年春闰正月,以近岁公卿大夫子弟与夫凡民之子入学者众,其学官及生员五十余人”相互印证。
点击在线投稿 
 

上一篇: 科举制度对穆斯林儒学人才的培养

下一篇: 科举制度对穆斯林儒学人才的培养

 
相关论文导航
 
 
 
 
 
 
 
相关评论
 
分类浏览
 
 
展开
 
 
 

京ICP备2022013646号-3

(c)2008-2013 学术规划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仅限于整理分享学术资源信息及投稿咨询参考;如需直投稿件请联系杂志社;另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