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4年至今我国体育赛事版权交易现状分析
1.1 体育赛事版权交易的重要推动平台——流媒体
流媒体是指采用流式的传播方式将赛事内容在网络上进行传播的媒体格式。它将具有快速、便捷和实时等优点,在近些年与传统电视广播媒体的较量中显示出了能够及时融合网络链接的优势。作为新媒体阵营的突出贡献者,流媒体也与体育公司进行积极合作,创建了众多新媒体体育公司。包括位于市场第一板块的视频体育公司,例如:乐视体育、PP聚力体育、体奥动力、新浪和腾讯公司等;还有以收购体育资产为主的投资类公司,例如:万达体育和阿里体育等;以及最后以体育科技和提供体育服务为主的智能公司,例如:以开发体育运动智能装备为主的小米、京东和苏宁等公司,同时它们还涉及到健身工作室的打造和为全国马拉松赛事提供APP的服务。流媒体打破了传统电视广播媒体不具备高速度、高质量的特性,随着体制上的限制去除,众多资本方涌入市场开始竞购体育赛事的转播版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央视“一家独大”现象进行了削弱。竞购环节中央视的竞争力不大,远不如市场中的资方,这间接盘活了市场的资金配置和资产购置,但是是否存在盲目竞争导致版权竞购价格远超其实际价值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分析。
1.2 资方在体育赛事版权市场的竞购活动
近些年来我国体育产业政策不断出台,自从2014年放开大部分赛事媒体经营权,在政策保护下的央视就缺乏了强劲竞争能力。在之后几年中,大量新媒体公司在市场里自由竞争,竞价购买版权也造就了赛事版权的价格泡沫。46号文件和相继出现的77号文件本质意义上是利用体育产业来吸引新媒体和背后资本的注意,但是在之后市场活动中却逐渐改变了赛事盈利模式,重心将由占比较大的版权慢慢向占比较小的赞助方向移动,我国这种以赞助为主体依靠付费观看为主的盈利模式如何将体育赛事版权变现和将版权价值进行体现仍然是重大问题。笔者认为我国体育赛事版权将面临着提高消费水平、调整消费结构、转变消费观念的需求,这种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和进行着多样化转变;其次随着我国经济增长迅速和产业结构调整,我国体育产业将面临着一次重大爆发,因为我国人均GDP已经超过了5000美元,而观察欧美等国家便可发现:当这些国家人均GDP超过该数值时,经济推动力将会带动体育产业的发展。2014年中超公司版权收入为8000万元,但是在2016年中超公司将自己的赛事版权以5年80亿元的价格打包卖给了体奥动力公司,这其中价格变化引发了众多思考:盈利模式及如何将赛事版权价值进行深化等。在2016年乐视曾以27亿元获得了中超联赛16/17赛季的独家新媒体转播权,并且又以1.1亿美元获得了亚足联赛四年的版权,但是最后营业收入与利润总额相差数值过大同期下降比严重,由于资金问题中超赛事版权价值并没有得到深度挖掘,最后中超版权交易以失败告终。
2 体育赛事版权交易背后的经济效益分析
赛事版权拥有者(一般以组织或者是企业方式存在)需要对版权价值进行一个合理评估,从而方便赛事版权销售。赛事版权收购方(多以企业形式存在)为了转变自身经营重心或是打破体育产业的行业壁垒会选择对体育赛事版权进行收购或者联合运营。在体育市场中,某些体育企业为了增加自身竞争实力或是为了获取更多体育赛事资源,也同样会进行一些体育赛事版权的收购和兼并[6]。体育赛事版权的价值才是拥有者和收购者最为关注的问题,经济价值和品牌效应是赛事版权价值的外部显现。首先赞助商对于赛事版权的品牌效应十分重视,因为体育比赛作为社会活动吸引一定的参与者和观赏者形成影响力,这是提高企业品牌形象的良好机会。大型赛事的辐射范围广、辐射周期长,这对企业品牌建造提供了空间和时间上的便利,“造势活动”是一般企业经常采用的方法,对于著名赛事版权的“部分收购”既能提升自身企业知名度又可以节省大部分资金,以免动摇企业资金链去换取未知风险。其次为了提升企业经营能力和确立竞争优势,采取针对体育赛事版权的收购。体育赛事是整个体育产业中的重要分支,新体育赛事版权的加入可以改变自身体育产业的资产、事业和运营部门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可以带来盈利能力提升[7]。例如:万达体育是一家以专门收购优质体育赛事版权为业务重心的投资公司,在过去几年中建立了A/B/C三级体育产业体系,也进行了多次赛事版权收购活动。其通过对于瑞士盈方的收购形成了自己的体育销售公司,通过A/B/C三级体育产业链的运营,最终可以形成集赛事举办、赛事运营和赛事转播于一体的体育产业公司,最终实现了通过收购版权累积赛事资源带来经济效益的路径。而万达体育对于国际羽联、国际冰联和国际篮联的商务开发权抢夺则更加证明了优质体育赛事版权对于体育产业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市场优势地位的重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