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健全依托互联网环境电子招投标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流程
《电子招投标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十二条规定电子招标投标某些环节需要同时使用纸质文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当纸质文件与数据电文不一致时,除招标文件特别约定外,以数据电文为准。各企业单位应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具体工作实际与现实条件,制定出适合本企业使用的招投标档案管理制度,并将其列入企业整体档案工作部署,有条件的单位也可以根据本企业档案管理要求,由档案部门或业务归口部门牵头制定具体归档范围与归档流程,为各企业招投标部门工作人员日常工作提供档案管理方面的指导与咨询。
2.提高招投标档案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增强招投标档案归档意识
目前负责招投标档案整理人员大多为兼职或由业务负责人独立负责,因此提高专兼职招投标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首先要抓好档案管理人员对于档案管理和招投标知识的培训,这样既可以使从事招投标业务的工作人员知晓档案管理知识,也可以使兼职档案人员了解招投标流程与档案整理关键环节,这样可使档案管理人员懂得需要收集哪些关键资料,招投标档案管理人员同时也可以改变只被动接受业务人员送来资料,而不了解资料中的是否缺少关键资料的弊端,这样可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招投标资料归档的效率和可靠性。
另外鉴于我国目前大多数企业均采用的是基于互联网的电子招投标,因此无论对于招投标业务人员还是档案收集人员都需要进行电子招投标平台与电子档案平台应用与利用的培训,普及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各电子平台的基本操作方法,这样才能适应大数据背景下各种操作平台与电子招投标平台数据之间的互联互通。
3. 补充完善招投标信息录入数据,提高电子化数据的管理与检索水平
当今时代互联网+作为一个整体概念,已经将社会各个行业各层组织汇集的大量数据进行了汇集与整合,其深层意义是通过网络互联,通过将开放、互动等网络特性通过大数据的分析与整合。但是,大数据时代并非意味着不再需要人工的参与和审核,而恰恰相反的是互联网中的数据依然需要上载大量数据作为网络互通的基础提供大众利用。从事招投标的企业大多为利用国有资金的大中型企业,因此这些企业在进行招投标时更加需要上载数据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因此企业进行招投标档案管理时不仅要对录入数据进行审核与校验,更要对所录入数据的所传递的涉及国家政策、制度建设以及敏感问题等信息给予重视,因此只有保证数据录入的真实准确以及完整可靠,才能为招投标档案未来的利用检索提供可靠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