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礼治”方针:朝贡体系对外传播的核心
明太祖朱元璋在即位的洪武元年(1368年)十二月起到翌年的正月间,遣使赉皇帝即位玺书到高丽、安南、日本、占城、爪哇、西洋诸国,催促向新王朝进贡之事。洪武二年,安南、高丽、占城等,分别入贡请爵,朱元璋册封其首长为王。明朝与安南、高丽、占城这三个周边国家形成了宗藩关系。其后,明太祖陆续遣使赴周边诸国督促进贡。除上述三国外,赉玺书所赴诸国还有洪武三年六月前往的云南八番、西域、西洋琐里、畏吾儿等,同年八月前往的暹罗、三佛齐、渤泥、真腊等,共十数国以上。对于日本,洪武元年、二年、三年、五年连续派遣使臣。洪武十八年(1385)三月,诏定番国进表礼仪。二十七年(1394),东面和南面的朝贡国已经有17个。次年,明使出疆,周于四维,所历邦国36个,大国有18个。
朝贡体系的重要目标是以明朝为中心,在明与周边诸国间建立起“礼”的秩序,确立东亚的国际秩序,也即将周边诸国置于明朝国内秩序的外延线上,通过周边诸国实践中国的“礼”的文化,来实现中华与夷狄共存的世界。规模宏大的郑和七下西洋的航海壮举,正是明初“礼治”外交方针的一次伟大实践。
朝贡体系的“礼治”,存在于法治与人治之间。这一由“承天命”而获得合法性统治权力思想的礼治,由内而外,延伸到外交关系,在朝贡体系中表现出来。明代朝贡体系的“虚礼”属性明显,强调礼仪性、象征性。“礼治”也是中华儒家文化的核心内容之一,是由内而外、由己及人的规范、道德准则与人生标准。因此被施行于明太祖的对外传播原则,是顺理成章的。
(二)“怀柔”方针:朝贡体系对外传播的手段
朝贡贸易体系具有突出的明朝对待周边国家、海外国家的政策特点——“怀柔”方针。由于正常的民间海外贸易被禁止,各国寻求中国的财货和资助,就通过朝贡贸易达到目的。承袭历代传统,明朝对四周国家以宗主国自居,实行封贡与柔远的对外方针,使得他国尽效贡职,行臣民之礼,成为藩属国。洪武十六年(1383)五月,朱元璋对礼部大臣训示:“诸蛮夷酋长来朝,涉履山海,动经数万里,彼既慕义来归,则赍予之物宜厚,以示朝廷怀柔之意。”明成祖在对待日本使团来到宁波后被发现携带武器的问题,就展现了“怀柔”之法。《明成祖实录》卷23记载,“上曰:无所鬻则官为准中国之直(值)市之,毋拘法禁,以失朝廷宽大之意,且阻远人归慕之心。”明成祖指示,兵器不能在市场上买卖,官府就要根据价格买下来,不能拘泥于法禁,而失去朝廷宽大之意,阻止外国人归慕中华之心。日本海盗的挑战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明朝政府对日本加强实施“怀柔”政策,意图通过发展明朝与室町幕府之间的友好关系,以促使室町幕府禁止倭寇。而明朝对日本“既仇又惧”的心态,从官方延伸至民间。明朝统治阶级一直担心拒绝日本的朝贡贸易、限制日本的朝贡贸易利益,会招致日本海盗对海防的更大冲击。这种心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群众,成为一种社会心理。“终明之世,通倭之禁甚严,闾巷小民,至指倭相詈骂,甚以噤其小儿女云。”明代中国海洋事业由盛而衰,明朝政府所采取的内外有别的海外交通政策是其重要原因。以“怀柔”之法对待外国人,而压制本国出海商民,以至于损抑国民之力,不能抵御外敌入侵,终致海上中国落后于世界大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