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美好生活这一概念加以说明。美好生活当然首要的问题是我们的“生活观”。自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学术界曾经关注过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生活世界”。这一概念最初是从德国哲学家胡塞尔那里被引用和提示出来的。这一概念所以被学界所关注,更重要的深层原因是,很多学者在反思马克思哲学的根本性质的时候,把马克思的实践论哲学理解为“生活世界转向”。也就是说,马克思哲学不是以往哲学家那样,关注和人无关的“彼岸世界”,而是“从天国转到人间”,“对天国的批判变成对尘世的批判”。这是马克思在《批判导言》中明确表述过的。因此,从马克思的这一表述出发,概括马克思哲学的根本性质的时候,学者借用了胡塞尔的“生活世界”概念,以此来理解马克思哲学的根本性质。但我们现在看来,生活对于人来说却是是一个非常基础性的概念,这是我们讨论美好生活的一个需要明确的逻辑起点。
美好生活首先是一种生活观的问题。其实,对于人这样的具有意识的存在者来说,他的一切存在方式都是在某种“观念”中存在的。因此,究竟什么是美好生活,人们容易走向一种虚无主义的态度。虚无主义态度包括两个情况。其一是,生活根本没有任何意义,因为生活充满了各种苦难和艰辛,生活本身就是一个苦难的历程,没有什么积极的意义。其二是,没有什么标准的美好生活,生活都是每个人自己的人生的实现,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美好生活,是他人不可取代的。因此,跟本不存在一个公认的“美好生活”。上述两种虚无主义态度的生活观,显然已经把讨论美好生活问题看做是无意义的了。因此,我们有必要澄清,新时代美好究竟意味着什么。我们的目的是探讨新时代美好生活是什么,以及它在理论上是如何可能的。
其次,对本文所使用的“劳动价值论”这一概念加以说明。第一,我们讨论的“劳动价值论”不是在经典的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劳动价值论,第二,我们讨论的劳动价值论,是在新时代建构美好生活这一特殊社会主要矛盾背景下的劳动价值论。第三,我们讨论的劳动价值论,是以马克思的劳动异化理论为基础的。
我们讨论美好生活可以有很多理论视野,这取决于我们的学科和视角。不同学科关注的视角是不同的。现在,我把这一概念定位在伦理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视角来加以审视。美好生活是和共同体联系在一起的。我们抛开伦理学的范畴单纯地讨论什么是美好生活,需要哪些道德品质,哪些人生境界,哪些人文精神,哪些生活观念等等,这些问题的讨论是伦理学的范畴,我们暂且存而不论,我们只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思维方式出发,从劳动的视角来理解和审视美好生活是何以可能的。
当然,这也是一个宽泛的视角,我们再选择一个更小的视角,使问题更加具体一些。这就是,无论我们的生活是怎样的,生活都是在人的特有的生命存在方式中展开的,这就是劳动。马克思在探讨人类自由和解放问题的时候,除了对当时各种意识形态的批判,直接关注的或用现在的术语说,“问题的切入点”就是“劳动”。马克思在理解人类的自由和解放的时候,就是从对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异化劳动”开始的。正是通过对“异化劳动”秘密的揭示和经济学-哲学的批判,马克思才打开了共产主义实践的理论基础。因此,我们今天探讨美好生活的时候,也不能仅仅停留在伦理学范畴中抽象地谈论什么是美好,而是要结合我们的生活方式和劳动方式理解美好生活的真实含义。
劳动价值论旨在反思新时代建构美好生活的实践活动中,劳动具有怎样的基础性价值?劳动对于实现新时代美好生活来说,具有怎样的价值?实际上,也是探索新时代的自由劳动观。显然,这里的“价值”概念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概念,而是在价值观意义上的价值概念。满足个体需要的“主观为自己”,满足国家社会需要的“客观为国家”。所以,劳动自身包含着双重维度的价值。我们讨论的劳动价值,不是在经济学意义上“劳动创造价值”的这一意义上使用的价值概念。而是说,劳动对个人和国家的生活来说,在创造美好生活方面,在实现人生意义和价值方面,劳动是有用的,或者说只能通过劳动的形式,才能使个体对个体本身以及对国家来说,有其存在的价值。我们现在提出,劳动是美好生活的“获得感”、“存在感”和“尊严感”的来源。这三种“感”都是在劳动中确立起来的。下文分别对劳动为美好生活提供的三种感展开分析,说明美好生活中的劳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