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文导航 » 经济 » 正文
生态扶贫运行机制的构建
 
更新日期:2019-09-03   来源:改革   浏览次数:257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根据以上的分析可以发现生态扶贫工作并不是简单地单项工作,而是包含权衡生态保护和反贫困多重工作系统工程,目前各地区都根据自身扶贫现状、生态环境

 
根据以上的分析可以发现生态扶贫工作并不是简单地单项工作,而是包含权衡生态保护和反贫困多重工作系统工程,目前各地区都根据自身扶贫现状、生态环境建设的具体实情进行了大量生态扶贫实践,具体可以分为“生态建设型扶贫、生态产业发展扶贫、制度型保障生态扶贫、生态移民型生态扶贫”这四种主要类型。虽然各地的生态扶贫实践都取得一定成功经验,但不可否认目前各地区生态扶贫的实践仍然存在系统性不够、地区间差异过大等无法被妥善借鉴的问题,如果这一问题无法得到完整阐述可能会影响整个生态扶贫工作的进展。根据之前的定义我们可知,所谓的生态扶贫就是“立足于当地生态环境现状,以增加当地生态环境质量为抓手,以多层次、全方位利用当地生态资源为途径,在环境可持续的框架下,将当地生态环境优势转化成经济增长电脑管理,推动贫困地区经济持续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的一种扶贫新思路”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整个生态扶贫以下三个环节:生态修复和保护→生态资源可持续开发→经济增长人口脱贫。也即是两个主要问题:如何进行生态修复和保护?如何进行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就是如何将“青山绿色”转变成所谓“金山银山”的过程,妥善解决以上两个问题是完成生态扶贫工作取得进展的关键,按照沈茂英(2016)的研究思路,计划构建一个包含“生态保护层”、“生态产业发展层”、“基础服务层”、“制度保障层”四个主要结构的生态扶贫运行模式。
(一)生态保护层建设
可持续、高质量的生态环境建设整个生态扶贫的基础。贫困地区往往和自然环境脆弱地区高度重合,简单通过地方自身努力来实现生态层的建设肯定无法实现自我生态的保护和修复,因此对于这些具有双重特征的地区,中央政府、上级政府应当加大财政补贴的力度,在此基础上可以探索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横向转移支付体制,构建起中央财政垂直支出和政府间横向财政支出相结合的多层次财政支持体系,社会资金也可以引入到当地的生态保护和修复的过程中,形成整个社会共同支持的资金支持系统。
生态保护层的建设也必须依赖于完善的决策机制,结合我国的国情,可以考虑建立省级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的成员应有参与财政支付的政府机关、专家学者以及社会资金支持者共同组成,并吸收当地原住民群众代表,对于区域内重大生态保护、修复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保证生态项目能够实现预期目标。同时监督机制也不可缺少,必须建立严格的责任追查制度。在基金支付过程中,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应当由谁负责、如何惩治、由谁执行等,都必须做出明确的规定。
(二)生态产业发展层建设
生态建设不是生态扶贫的终点,能够从良好可持续的生态环境资源中获得未来经济发展从而带动当地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才是整个生态扶贫工作的目的,因此如何将这些生态资本转化成市场可以消费的商品和服务非常重要。所谓的生态产业发展层是指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将当地生态资源转换成生态产品或者服务的机制。当然以目前市场发展阶段,建立完善的生态产业发展层仍有非常的难度,这也是生态扶贫的高级形式,因为只有生态环境和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才能实现,因为这一机制建设是满足当地自用的基础上,实现生态产业规模化、产业化开发,当然也是消费者逐渐接受高层次消费升级的结果。
从目前的生态产业发展实践,本文认为当地政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构造生态产业:首先,生态有机农产品加工和开发。良好的生态环境所带来的一个优势就是非常有利于农产品的生长和种植,按照有机农产品开发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初级有机农产品开发和农产品深度加工,初级开发例如有机蔬菜、粮食以及水果的种植,主打生态牌,借助市场的力量将这些初级农产品形成特有品牌,除在当地销售外更多地销售到城市中。与此同时也应该加大的农产品深度加工的支持力度,包括引入社会资金来统统打造符合地方特色的农产品深加工品牌。其次,生态服务业。最重要就是对当地生态旅游服务业的扶持,目前,乡村旅游或者生态旅游是比较成熟形式,也是一个快速发展生态产业形式,因为因旅游而产生的“吃、住、行、购物、娱乐”等服务业都会得到显著提升,这也是目前效果最显著的生态扶贫形式。
最后对于生态工业而言,可以借鉴王德凡(2017)的建议,重点发展具有公共产品特征的工业生态产品或者服务,例如污染治理、城市生态服务外包等适合这些地区发展具体产业,当然政府间的横向转移支付体系的建立也是以上产业能够发展关键。
(三)生态扶贫服务层的建设。
从以上分析可以发现,无论是生态治理或者保护还是生态资源的转变都涉及到大量部门、人员和机构,因此建立一个常设协调机构或者机制就变得非常必要,根据生态扶贫工作实际,建议建立起由政府部门主导、扶贫办具体负责、专家学者指导、社会经济组织积极参与和广大贫困地区群众代表参与的生态补偿协调服务机构和机制,解决生态扶贫工作过程中的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保证整个生态扶贫工作顺利运转,具体而言主要就财政资金转移、生态补偿基金使用及结算、社会资金的引入、收益分配等关键问题进行讨论和协商,保证整个生态扶贫机制顺利运行,最大程度发挥生态扶贫工作治理效果,在保障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不断优化的同时,将这些良好生态资源转化成贫困地区居民的收入,从而实现这些地区居民脱贫。
(四)生态扶贫保障层的建设
生态扶贫保障层的建设重点在于生态扶贫激励和约束机制。所谓扶贫激励机制主要是指建立健全科学、可持续的政府生态扶贫考核考评体系,避免唯“GDP”考评项目,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现状以及生态扶贫发展目标,建立起完善的生态扶贫绩效考核体系,逐步提升生态脱贫在考评体系中的权重,以生态扶贫考评工作作为当地官员任用和晋升的重要依据和支撑。扶贫约束方面,根据地方生态扶贫工作实际,制定生态扶贫的清单,划定生态扶贫开发的任务,若未完成相应任务目标则必须接受规定惩罚,同时加强对生态扶贫资金使用监管、使用以及事后的评估工作,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的工作,同时也必须接受社会、群众以及下级机构监督。生态扶贫保障方面,首先建立和完善的政府引导的生态扶贫资源汇聚及其的统筹高效的配置和使用的保障机制,建立精准生态扶贫服务平台,调动社会资源,形成全社会扶贫“合力”。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设立扶贫绿色投资资金,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到生态扶贫的事业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扶贫的新局面。
点击在线投稿
 

上一篇: 生态扶贫运行机制的构建

下一篇: 生态扶贫运行机制的构建

 
相关论文导航
 
 
 
 
 
 
 
相关评论
 
分类浏览
 
 
展开
 
 
 

京ICP备2022013646号-3

(c)2008-2013 学术规划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仅限于整理分享学术资源信息及投稿咨询参考;如需直投稿件请联系杂志社;另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