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农地流转制度研究内容涵盖的方向很多,主要包括流转制度设计与创新、农地流转模式研究、流转市场配置和效率、流转的农户权益保障、流转意愿影响、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以及生产效率的影响等。农地流转研究的内容覆盖面很广,研究的相关性较强,同时涉及许多交叉学科,本文将从宏观层面、微观层面两个方面来分类讨论农地流转。
(一)宏观层面
1、农地流转制度
从土地流转制度实施以来,研究学者们从多方面对这一制度进行详细研究。土地流转实施的创新突破,能在很大程度上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通过通畅的农地流转渠道,农民可以获得稳定的收益,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流转后的规模化和机械化经营,优化了土地资源,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从宏观层面来说,农地流转制度改革有对农地流转制度的发展状况、产生原因、政策可行性、制度改革创新的研究;农地流转制度对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非农就业[28]和农业生产效益等的影响;土地流转涉及的法律制度、医疗养老与信托政策、土地流转社会风险等。从土地产权制度方面,还有学者基于产权理论等对农村土地流转制度进行了理论分析,基于农地产权的集体和农户双层经营体制,农地经营权流转制度从农村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化角度来说是一次重大的改革和创新。现阶段的研究热点从如何推动农地流转发展到运用不同的方法和视角来深入研究流转制度的过程和规范以及效果。
2、农地流转模式
近年来,各地人民政府与土地管理部门均在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新模式[39],包括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信用合作社、土地转包、城乡统筹等多种模式转“活”土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综合全国各地实践和学者们的研究发现,土地流转有以下几种模式:转包、转让、租赁、互换、入股、代耕和托管扶贫等,各种模式都有其特有的优势,目前最受农户欢迎的是转包和租赁。在快速城市化过程中,部分农户可以将土地进行转包或者出租,既保留了农地承包权,又可以选择非农就业等。但由于农户的农地承包面积较小,转包模式下的农地流转比较分散,不利于规模化经营,因此也难以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租赁是一种较新的流转模式,可以借助政府部门公告或者网络平台实现公平竞租,也可以通过中介服务组织进行委托代理流转。转让、互换和入股的模式占比较少,其中“公司+农户”入股的创新模式相比其他模式经济效益较高。代耕这种模式在农村中较为常见,实际是一种零租金流转的方式,但是这种模式的流转年限一般较短,适合非农就业的承包农户不收取实物或货币租金的非正式流转模式。流转扶贫或者称为政府托管扶贫的模式是政府给予无能力进行耕种的贫困户一定金额的补助,同时将这些承包农户的农地进行流转的一种方式,例如在安徽的无为县等地有托管扶贫的流转模式,这种方式需要使用政府的财政。
3、市场配置
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稳定的特点,积极的制度环境,市场经济的推动以及各种政策的支持,农地流转市场已经开始迅速成长发育,但是农地流转市场仍具有较大的区域差异,同时缺乏价格和市场交易机制。现阶段在全国层面,有政府支持的“土流网”、“聚土网”、“土地资源网”和“神州土地网”等“互联网+”模式的市场交易平台,但是这些信息并未通过严格的审核且缺乏全面性。在省级或者城市层面,有地方政府搭建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中心)或者土地流转交易平台等,形成市、县(区)、乡(镇)、村四级服务网络体系,流转信息(包括地块的四至、面积、编号、底价、竞价保证金、期限以及用途等)通过地方政府在系统中及时发布,其规范性和时效性较强,该类平台以农经委或农经站为依托,还要求编制土地流转规划,旨在形成更加完善的土地流转市场交易平台。全国各地的农地流转市场发育区域差异较大,目前缺乏全国规范统一的市场交易平台、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仍在逐步建设中,仍需要制定并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的市场价格机制,农地流转市场上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以通过“互联网+”的形式解决,同时还需要政府提供政策支持。
(二)微观层面
1、农户权益保障
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通过政策手段,动态分割多维产权内容给不同产权个体。从微观个体层面或者说从农户层面进行考察,学者们研究了土地流转和农民权益保障机制,农户进城落户后农民的主体意识和退地权益保护及土地确权面临实践困境等。尤其是农地流转后,其经济收益普遍较低。基于农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特点,分析通过市场机制交易,逐步逼近完整私有产权所代表的最大化效率边界,研究农户非农就业对农地流转的影响和进行农地流转的福利效应等。从农户角度提出保障农民权益的对策,包括提高法律意识,积极参与土地流转,协同从法律政策制定、流转制度优化、农地流转服务体系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以及强化政府职能等方面,综合保障农地流转后农民的权益。
2、流转意愿
农户流转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是研究如何促进农地流转的重要方面之一,通过调查年龄、家庭人口、家庭收入结构、受教育程度和与周边大城市的距离等多因素对不同区域的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影响的研究,以及在各种新型流转模式下,农户参与土地流转“互联网+”的消费意愿。近期,随着土地确权实践的开展,农户土地流转的意愿又随之受到影响,学者们对该影响持不同看法,有学者认为农地确权对农户流转决策行为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又有部分学者认为确权对转入几乎没有影响,但只有年轻农户与对土地确权在提高农地利用效率方面持积极态度的转出意愿较高,从地权意识上来说,确权会阻碍农地转出。
3、规模经营与收入分配效应等
从农户角度,还有对农村土地流转的适度规模经营和对收入分配效应的影响以及对农业生产效率、劳动生产率等的影响。基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现状,农户承包经营的户均面积较小,只有通过村集体或者政府流转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土地规模化经营,针对不同的流入方而言,根据流入主体的资源禀赋,包括劳动力、承包面积和资本,都可以进行适度规模经营的决策。通过农户的土地流转实证,有研究发现当前的土地流转对于农民收入的影响效应较小,长期来看农产品价格上涨对农民增收的效果有限;土地流转促进的农民纯收入的增加因素中,非农务工收入贡献率最大,因此认为农民就业应从一产向二三产转移;农地的流转对转入户的收入增加有促进作用,对转出户的收入影响不显著,甚至对转出户劳动力的释放也不明显。多数学者认为农地流转是提高农业生产率的有效途径,同时还能一定程度地提高劳动生产率;也有学者认为农地流转仅从流入方来说促进了农业生产效率,对劳动生产率影响不显著;还有部分学者从土地成本费用的角度认为农地流转对农业生产技术效率有消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