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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策略到规范:转型期企业社会责任的渐进思路
 
更新日期:2023-10-08   来源: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浏览次数:300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从策略到规范:转型期企业社会责任的渐进思路摘要: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开放性概念,它已成为一场全球化运动。利益相关

 

 

从策略到规范:转型期企业社会责任的渐进思路


摘要: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开放性概念,它已成为一场全球化运动。利益相关者理论与主流企业理论在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上存在着根本分歧。我国转型期的社会经济条件对企业社会责任运动还存在多方面现实制约。因此须从这双重矛盾的错综关系中探求转型期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路径。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工具主义;规范主义

From Tactic to Standardization: A Gradual Approach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 Transition

Abstract: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s a richly diverse connotation, and it has already become a global movement. There are some fundamental bifurcations in the field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between stakeholder and mainstream theory, while, there are still many obstacles in the way of realizing the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during the period of transition. Therefore, during the period of transition, it is essential to explore the suitable route of realizing the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through this dual contradiction.

Key word: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strumentalism; criterionism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源于西方。虽然对它的定义有不同表述,其基本含义是:一定时期社会赋予企业的经济、法律以及人道主义的期望。它使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扮演社会角色。这些利益相关者包括企业的股东、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等交易伙伴,也包括政府部门、本地居民、当地社区、媒体、环境保护主义者等压力集团,甚至还包括自然环境、人类后代、非人类物种等受到企业经营活动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客体。##end##

当代,SA8000的强制推行,使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由在欧美国家范围内的运动演变成一场全球性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与ISO8000质量管理系统及ISO14000环境管理系统一样,要承担对环境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是全球第一个社会责任认证标准。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企业社会责任国际道德认证的推行,形成对中国企业的严峻挑战,全球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不断发展,要求中国企业以自身责任能力的提高积极回应这种挑战。另外,国内企业社会责任状况在社会转型期经历了一个由高社会责任状态到低社会责任状态变化的过程。并且社会转型期一些企业急功近利的心态,使其社会责任意识退化,相当一部分企业社会责任心缺失。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及全球化冲击下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推广运用和国内企业的低社会责任状况之间的巨大反差,使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变得日益迫切。但我们必须正视客观的需要和现实的条件之间的矛盾性,为此应该从理论和现实两方面来审视转型期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之路。

一、企业社会责任:一个开放性概念

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复合属性的概念,这一概念具有时代性。企业扮演的社会角色决定了企业责任的目标及其“自觉性”的程度,是基于企业主体积极意义上的责任以及自我评价标准。卡罗尔指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某一特定时期社会对组织所寄托的经济、法律、伦理和慈善的期望①。也就是说,企业社会责任是由经济、法律、伦理和慈善这四类具体且都不可或缺的责任组成的整体。具体而言:

1、经济责任

经济责任是企业的根本责任,是企业存在的前提。经济责任是指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追求经营利益最大化,为社会创造财富。经济责任表面上仅是利益约束,实质是一种强制性责任,不仅是企业存在的前提条件,而且是企业存在的目的。企业只要存在就必须承担这一责任,并倾全力而为之。

2、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指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纳税,合法经营,不得严重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等。法律责任是社会对企业的硬性约束,是维持基本社会秩序所必须的底线要求,具有高强制性,因而是企业的基本责任和企业生存的前提。作为一种排他性责任,法律条款明确企业所不可为的范围,这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法定义务的本质在于强制,如果责任人不履行义务,则要靠国家强力的“执法”来约束责任人“守法”。企 业从诞生开始,就处于一种法律的规制状态,任何法律规制,均体现了社会利益和个体利益之间 的价值平衡,因此,不存在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企业。 

3、伦理责任

伦理责任指企业的一些活动和行为为社会成员所期望或禁止、尚未明确说清楚或尚未形成法律条文的规范、标准和期望。包括对于环境和生态问题的伦理关怀;对于顾客需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产品的使用安全,不提供虚假广告和信息公开;对于员工需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定期进行技能开发和培训,给予员工以发展和晋升的机会,以及保证员工有稳定的收入和保障体系等。

4、慈善责任

慈善责任指企业自愿、自由处理的活动和行为。它们是非强制性的、非法律要求的,也非寄予企业一般伦理方面的期望,只取决于企业从事这些活动的主观意愿,是公众对于企业的新期望 。包括企业捐款、赠送产品和服务、与当地政府和其他组织的合作、关注弱势群体、支持教育和文化艺术事业等。

人类社会进步必然促使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产生变化,由此精确地界定一个永恒的企业社会责任范畴是不现实 的。企业社会责任本质而言是利益关系的产物,并不仅仅取决于企业自身的动机。正如道德起源于对于人们有用的利益,而不是来自抽象的道义,是社会共同利益所决定的社会公众的道德观驱动企业社会责任,人权观念、人本主义、平等观念等社会理念通过社会运动作用于企业而形成企业社会责任。从法律的起源来看,许多法律规范是从社会习惯发展而来的,如果社会责任被社会逐渐 接受,就可能进一步发展为法律,社会责任就变为法律责任。因此,企业的各类社会责任之间的边界总是随着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的演变而不断进化,总的规律是,随社会文明程度不断进步,企业社会责任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扩展,隐形责任不断显性化、相对责任不断绝对化、伦理责任不断法律化、慈善责任不断伦理化的过程。由此,企业社会责任总然是一个在具体的经济社会结构才有意义的话题,脱离特定的社会时代特征的社会责任只能是空中楼阁。

马克思曾说:“权力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文化的发展。”②既然如此,那么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就必须从自己的国情出发,脱离国情谈论企业的社会责任也就是脱离国情界定企业与社会之间的产权,其结果难免就要破坏经济发展的进程。目前甚至一段时期内我国还将会处于二元结构社会中,因此,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演进路径必须要在这个最为深刻的现实基础上进行探索,这样才能有可能既可以迎头赶上国际企业责任运动潮流,有能避免使企业责任变相成为合法的竞争限制工具。

二、理论之争到现实困境

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一直是西方经济学界和管理学界的热门话题,争论的核心不外乎两个: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理由和程度。近半个世纪以来,在此问题上不同学派的观点纷呈而出,其间利益相关者理论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上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并得到了企业实践的检验。该理论认为任何一个公司发展都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企业追求的是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个主体的利益。然而,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其社会责任受到了主流企业理论的猛烈抨击,后者认为利益相关者管理“仅仅只是自由主义代言人精心策划的一个公关活动而已”(约瑟芬·马特比、路易·威尔金森1999/1998)。尽管一些崇尚经济自由主义的学者仍然拒绝承认企业社会责任,但随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迅速发展,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的观念继续得到发展和扩大,并且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支持。从根本上说,20世纪中期后,加速的工业活动不断地改变着社会,企业活动对社会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影响,企业作为一种人格化组织,它能够而且必须对其经营活动所处的社会系统的要求做出回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是其应有之义。

尽管利益相关者理论分析企业社会责任已成体系,但还存在两种分歧③。一种是“策略性的利益相关者分析”,其核心是企业之所以要承担社会责任、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是因为这样做将使企业变得更加有利可图。另一种是“规范性观点”,其核心思想是不论企业的经营状况如何,它都有一种伦理性的社会责任,应当对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做出恰当的回应。由此看来,对于建立在利益相关者理论基础之上的企业社会责任还存在一种工具主义与规范主义张力。工具主义理论主要在于弄清利益相关者管理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强调手段的合适性与有效性不管目的的恰当与否;规范主义理论着重阐明应当如何考虑利益相关者利益及其理由,强调目的、意识和价值的合理性。由于企业社会责任必然对企业绩效产生一定影响,因而,在强调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道德责任的同时,绝对不能忽视企业社会责任工具性的一面,相反应该将二者结合起来才能制定企业可行的责任计划。

从现实来看,我国正处于并且还会在一定时期内处于二元向一元的结构转型过程中,在企业社会责任推行中还存在一系列制约。就我国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来看,除了一些大型企业具备了实施的物质基础,可以按照国标推行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外,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基本承受不起国际大公司推行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高昂的成本,存在责任能力的欠缺。另外,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机制还遇到责任弥散的障碍。责任弥散在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承担社会责任表现为两个方面,即履行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两个方面:从履行积极义务的角度来看,在现代社会,需要企业关注社会公益事业、救助社会弱势群体。虽然,现代社会由于企业主体特征、角色要求提高了主体的救援意愿,但是仍存在大量的袖手旁观现象。对此最有力的解释是责任弥散:每个主体都可能救助,而且,每个主体都知道有主体会救助,但是正是因为所有主体都被要求,从而没有一个主体感到有特别的责任而对弱势群体予以救助。从消极义务的履行来看也是如此,这种类型的责任弥散最典型的是环境保护问题。再次,企业社会责任机制设计中社会推动乏力。企业社会责任运行机制是在企业和社会互动关系中建立的,社会力量、主要是相关利益者、非政府组织的推动必不可少。在企业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中,利益相关者要能有效地实现自身的利益,必须组织起来,成为有组织的力量,才能促进企业减少负的外部性,增加积极的外部影响。从发达国家劳工组织、消费者团体、人权组织和环境组织等非政府组织在企业社会责任运行机制建立中居于前台,而政府相对来说则居于后台,这与发达国家市场经济长期发展中市民社会的成熟和经济自由主义理论的主导地位是分不开的。而就我国来看,走向市场经济不久,市民社会的不成熟,非政府组织短期内难以成为企业社会责任机制创立中的主导推动力量,使我国企业责任的推进缺乏足够的动力和合理的组织生态。

然而,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上的内在张力和企业社会责任推进中的现实困境不妨碍我们从这样的错综复杂关系中探索适合于转型特征的企业社会责任实现思路。

三、从市场策略到法律规范

从时间维度上看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发展,可以发现,企业从一种低社会责任状态发展到高社会责任状态,是企业和社会互动关系发展的结果。企业处于低责任状态,无疑在一种低成本状况下对促进企业积累具有重要意义。但企业低责任状态运行中,带来了一系列外部性问题。这些问题的积累,必然会引起社会甚至是激烈的反应。企业忽视外部性所带来的问题积累必然使这个企业受到大众谴责,大众的反应往往还使企业的经营目标受挫。因此,企业在这种互动博弈中会看到履行社会责任和谋求自身经济效益之间的一致性,会通过自律性的工厂规则约束自己行为,作为一种迎合社会期望、树立市场形象的策略性行为,企业会自觉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而承担社会责任与赢得市场机会这两者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企业社会责任以功利色彩,这种商业姿态会通过示范效应和渗透效应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认同。随企业责任能力的不断提升、企业责任意识的不断强化,这种策略性行为将会逐渐沉淀为一种社会规范而被提升到法律层次。最终,企业社会责任由最初的策略性行为逐渐演变为规范性行为,在这个过程中企业持续发展、责任能力提高和社会责任承担三者是相辅相成、同步发展、良性循环的。由此可以避免企业社会责任超前或滞后而带来的企业与社会之间的不和谐。

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的经验,符合中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运行机制应当是一个渐次演进、通过示范、发育成熟到全面规范的路径。根据我国过渡期内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的差异性以及企业责任能力的差异性,企业责任的实施应首先基于策略性原则。对于跨国公司的中国供应商和分包商以及参与到国际竞争、走向国际市场的大型企业,鼓励、支持企业按照国际标准推行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进行生产,由此提高这些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在国内市场上,针对企业普遍推行企业社会责任在国际标准条件的不成熟,则要采取有别于国际标准的国内标准。因为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普遍推行必然使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生产成本提高通常一部分由企业承担,还有一部分通过产品价格上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在使企业负担加重的同时,也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而中国目前民营经济处于启动阶段,难以承担适应于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带来的过高的成本,并且我国分配结构中大量低收入者的存在,社会基层的消费者购买力也不能应对由产品成本普遍提高带来的消费品价位的提高。因此,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首先应基于策略性原则,倡导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这里指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然后通过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回应市场和社会的期望,使企业认识到实施企业社会责任评价、认证体系作为一种特别的竞争限制手段对保护其竞争优势的重要意义进而努力成为企业社会责任评价、认证体系的倡导者、推进者。这样随着我国二元结构向一元结构的转变,随着我国企业和社会的同步发育、共同走向成熟的过程中,逐渐扩大企业责任边界,扩大企业责任实施范围,使越来越多的企业随着责任能力的不断提升逐渐从策略性行为走向规范性、标准性、统一性和国际性。

 

参考文献:

[1] 阿奇B·卡罗尔,安K·巴克霍尔茨,黄煜平等译. 企业与社会—伦理与利益相关者管理 [M]. 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23.

[2]马克思.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 [M]. 人民出版社,1972:12.

[3]多拿德逊、邓非著,张志强等译. 有约束力的管理—对企业伦理学的一种社会契约论的研究[M]. 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4]景云祥. 回应挑战:全球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中中国的对策选择[J]. 甘肃社会科学, 2005,(1).

[5]曹凤月. 企业道德责任论[M].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6]殷格非,于志宏,崔生祥主编. 企业社会责任行动指南[M]. 企业管理出版社,2006.

[7] [美]威廉·大内.  Z理论[M].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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