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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语三则与稿本《梅村诗笺》的书籍史定位
 
更新日期:2019-10-23   来源:文献   浏览次数:374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南京市图书馆所藏稿本《梅村诗笺》(简称稿本,下同),全书手写而成,卷前序言凡例等用楷体书写,端庄严谨,正文始用行楷,丝发不乱,章法井然。卷中

 
南京市图书馆所藏稿本《梅村诗笺》(简称稿本,下同),全书手写而成,卷前序言凡例等用楷体书写,端庄严谨,正文始用行楷,丝发不乱,章法井然。卷中多有以小字条粘贴重改的痕迹,审非他人抄写过录之本。卷末较现存《吴梅村诗笺》各钞本的两则跋语,仅存第一跋,且此稿本尚未对吴诗进行编年,这部《梅村诗笺》到底处在程穆衡原笺书籍史线索中的那个环节?与各钞本之间的关系如何?
(一)乾隆三十年乙酉春(1765)之跋
“乙酉”之跋,见于现存程笺各系统之钞本,清楚交待了程穆衡笺注的成书过程和坎坷经历,
梅村诗笺成于戊午(1738),越六年甲子(1744)录一本,前跋所谓挥汗书者是也,壬午(1762)春舟行遇盗,刦捕缉得贼衣装,书籍多亡,擉此编若嘿有呵护之者。念书无副本,昔人皆谓至险,可虞东坡“所以碇宿海中,夜起对星而长叹也。因取原本,分散各类,依年排次。自甲申(1764)冬至乙酉春(1765),多有俗务萦牵,乘间理翰,复书此本,益以诗余为十三卷,时年已六十有四,精神日衰,目愈昏手愈颤,几不成字,榆影风烛能有几时,著书满屋,再欲清录他种,力不能为已,开棫批牍,不胜泫然。按,此跋各本文字无差别,通过这则跋语的记载,可以厘清的相关问题如下:
首先,佐证程穆衡生卒年。程穆衡为乾隆二年(1737)进士,见《(民国)镇洋县志·人物一》民国八年(1918)刊本卷九。又自撰凡例中云“余丁巳通籍时……”,可见程穆衡确属于乾隆二年(1737)丁巳科进士。又“乙酉春”程穆衡“年六十有四”,则“乙酉年”必为乾隆乙酉年(1765)。由“乙酉”上推六十四年为“壬午”年,查雍正没有壬午年,故程穆衡生年为康熙四十一年壬午(1702)。至于程穆衡的卒年,史无明确记载,唯两处不同材料交待了其寿数。(清)林晃《(嘉庆)鹤市志略·卷中·人物》载:“程穆衡……年九十二卒”,又《(嘉庆)镇洋县志·卷九·人物》载:“程穆衡……生平撰述甚富,卒年九十三。”两处记载相差仅一年,由程穆衡生年1702年可以推定其卒年在乾隆六十年(1795)前后。
其次,《梅村诗笺》有初稿本和过录本之别,也有编年与未编年之分。
据跋语所载,《梅村诗笺》初稿成于1738年,六年后1744年过录一本,谓“挥汗书写”之本。不论初稿本还是过录本,都未对吴诗进行编年。甲申(1764)至乙酉(1765)一年时间里,程穆衡完成了编年之本的厘定,遗憾的是编年定本的去向已无法得知,只能从辗转传抄的程笺本和“程笺杨补”系统各本来考察其编年面貌。
在确知程穆衡对吴诗编年的时间后,稿本《梅村》诗笺处在未编年初稿本和编年定本之间则属无疑。
(二)乾隆十年乙丑(1745)春二月之跋
“乙丑”之跋亦见于现存程笺各系统之钞本,但稿本《梅村诗笺》仅存此跋,无上述“乙酉”之跋。内容大意无差,但文字有出入。稿本之“乙丑”跋如下,
《梅村诗笺》十二卷,我少年时兴会偶至,率尔所成。虽不无挂漏,然旁无蚍蜉之助,襞积数百家,条贯脉络,丝发无谬,可云体大思精矣。往在京师,出前叙,同人以为不减刘孝标,弗数徐、庾以下。岂爱我过?非妄叹尔。此本挥汗书得,往往有沾渍处,后世读之,当不啻手泽之痛。乙丑二月春,痨发,两髀如醋浸,不能行立,援笔记此。鹤市迓亭氏。
按,“丝发无谬”,“原笺编年系统”之旧山楼本、独醒盦本、草堂本,“程笺杨补”系统之保蕴楼本、士礼居本均作“丝发不乱”;“出前叙”下,各本均有“示”字;“痨发”,各本均作“痨复发”。由次可见,稿本之“乙丑”跋自成系统,各本均非据此而来。结合1765年之跋“前跋所谓挥汗书者是也”,知此跋乃程穆衡为1744年过录本所撰写。需要说明的是,程穆衡于1744年过录完成,至撰写跋语时已至来年,故有“乙丑(1765)二月春”之语。至此,我们可以认为南京市图书馆所藏稿本《梅村诗笺》无论从未编年状态还是撰写时间,都指向了程穆衡1744年过录之本。
(三)民国十八年(1929)之跋
现今能够看到的程笺唯一排印之本,来自“程笺杨补”系统的“俞世德堂”本,即《吴梅村编年诗笺注》,书前缀有跋语云:“……更从太仓图书馆主任吴君养涵,借得迓亭手写初稿本,无杨氏补注,而笺亦较略,殆初稿未定本也……”,俞庆恩为排印此笺注本多方搜求校刻,其中参考之一便是其跋语中所云之“初稿未定本”。且此本民国时藏于太仓图书馆,而程穆衡乃江苏太仓人,从时间来看,其初稿本或过录本能辗转流入公共图书馆亦未为不可。而稿本《梅村诗笺》卷首和序言页均钤“太仓图书馆藏”朱方,与俞庆恩跋语正可相互印证,至少说明此稿本当是原太仓图书馆所藏之本。
又,稿本《梅村诗笺》卷前有后学题识:“此集先生后有编年之本,前列各家评论,末附词笺,计十二本,亦属先生手录,今存鸿昌处。撰此题识者不知出于何人,但“先生后有编年之本”的交待,说明题识者亦认为此为1765年前未对吴诗进行编年之本。再从版本信息来看,如果南图所藏之稿本并非程穆衡亲自过录之本,而源于后人抄写的话,无法解释抄写本为何存在十几处的粘贴重写的痕迹,《梅村诗笺》稿本程穆衡交待的成书经过高度吻合,这并非一般的巧合,因此本文认为后人抄写的可能性不大,因此断定南京市图书馆所藏之稿本《梅村诗笺》正是程穆衡1744年过录之本,从版本学角度来看待,应当属于作者本人对原稿的过录之本,称清稿本更合适,从程穆衡原笺的书籍史线索来定位,则属于未编年的稿本,是考察程穆衡原笺早期文本生成的可靠材料。结合“原笺编年钞本”系统各本,可以看出程穆衡笺注在编年前后的变化,对照“程笺杨补”系统各本,又能明了杨学沆的补注工作到底对程笺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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