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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中的伦理安全体系解读
 
更新日期:2019-10-24   来源:教育发展研究   浏览次数:215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伦理安全是个体与世界获得精神与秩序的文化担保与价值范导。伦理安全本体意义上有三重内涵:人存活其间的伦理实体安全、人伦关系安全、人伦之理安全。

 
伦理安全是个体与世界获得精神与秩序的文化担保与价值范导。伦理安全本体意义上有三重内涵:人存活其间的伦理实体安全、人伦关系安全、人伦之理安全。伦理实体安全是指实体自身的文化品性与教化价值是合理的、文明的、积极的,它“不仅保障‘我’获得可靠的精神资源,还保障‘我们’在一起的文明和幸福”;人伦关系安全是指人与人之间诚信仁爱与和谐团结,每个人既安其伦又尽其分;人伦之理安全是指个体对普遍性伦理规范的思想认同与践行自觉。伦理安全贯通了人的精神性与社会性,实现对人的心灵秩序和世界的社会秩序的双重范导和塑建,因此,“安全需要是人的俗世生活中的重要需要,在安全需要中,伦理安全的需要是人的终极需要,这是伦理安全的终极意义所在”。
依据伦理安全的上述简析,我们可以钩沉与勾画出基础教育中伦理安全体系的基本结构:
作为伦理实体的基础教育学校安全。黑格尔曾将伦理实体厘定为具有精神性以及道德教化性的家庭、社会和国家。从学校的属性和使命来看,其本身兼具了伦理实体的“形”与“神”,或者简言之,学校亦即伦理实体。作为伦理实体的基础教育学校的安全形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学校必须具有伦理道德品质,二是学校必须有伦理文化自信并作为价值底色。前者是学校育人任务与使命的伦理道德持守与价值范导,真正理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价值内涵,并孜孜于教育落实。“以培育人、发展人、完善人为宗旨的教育活动,不仅一刻也不能脱离合理的伦理道德价值理念的正确指引和规范,而且合理的伦理道德理念和优秀品格的训育本身就是教育实践活动的内容和目的”。我们的学校教育既要教孩子“学会生存”,更要将教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关心”;既要让孩子明白利害得失,更要让孩子明了是非曲直;“既要有‘人生向上之心’(自强不息),又要有‘人生相与之情’”(厚德载物)。后者是学校文化的伦理自觉与自信,对优秀传统文化进行教育发掘与教育转化,并作为文化价值底色,产生对学生氤氲化育的教化功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总之,前者是价值导向,后者是文化支撑。伦理实体安全的基础教育学校其实就是用中国经验、中国气派的文化资源与文化方式,兼顾开放性的文化视野,以文化人,培育具有伦理道德品质与能力的时代新人。
基础教育中的人伦关系安全。人生而在伦理关系之中,并不断延展,直至“四海之内皆兄弟”的类生命世界。“人一生下来,便有与他相关系之人(父母、兄弟等),人生且将始终在与人相关系中生活(不能离开社会),如此则知,人生实存于各种关系之上,……相与之间,关系遂生”。人伦关系关乎个体的德性成长与幸福体验。基础教育中的人伦关系包括学校内人伦关系和学校内与学校外人伦关系两种,因此,其人伦关系安全亦包括两种:一是基础教育学校内人伦关系安全,二是学校内人员与学校外人员之间的人伦关系安全,二者的安全向度均指向和谐和睦、安伦尽分。学校内人伦关系主要包括师生之间、生生之间、教师同事之间、教师与学校领导之间的人伦关系。学校内人员与学校外人员之间的人伦关系主要包括教师与家长之间、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学校与社区人员之间的人伦关系。前者的人伦关系安全表现为师生之间尊师爱生、生生之间仁爱团结、教师同事之间合作交往、教师与学校领导之间融合与共。后者的人伦关系安全表现为教师与家长之间理解包容、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之间平和顺畅、学校与社区人员之间默契共享。安全的基础教育人伦关系不仅是一种角色与使命认同下的安伦尽分与人文关爱,也是一种伦理秩序。“处在一定的伦理关系中的人,履行体现伦理关系的那些规定的实践所形成的就是伦理秩序”。总之,基础教育中的人伦关系安全其实就是学校中人际之间、学校人与学校外教育相关人之间,保持伦理身份体认、伦理义务确认,并因此而展现出伦理关系上的和睦和谐、团结秩序、安伦尽分、共治共享。
基础教育中的人伦之理安全。“伦理”中的“伦”往往具有客观性与先验性,而“理”则具有主观性与历史性,它不仅是一定社会的文化符号与文明密码,而且是维系共同体共在的价值纽带和规范理则。只有对伦理之“理”的承认内化与自觉践行,才能维护伦理之“伦”的良善有序。“普遍性的道德价值和理想必须永远被置于声言的首位,因为它代表了人类社会的理想,也是人性的内在要求”。因此,基础教育中的人伦之理安全综合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基础教育中具有普遍性伦理规范的价值泛在并获得认同,二是个体在行动中践行普遍性伦理规范。前者是基础教育必须坚持伦理道德的“最大公约”性收敛,并通过教化的努力,使普遍有理性的人经过理性思量后能得到普遍性认可和支持,使个体“无条件地通过普遍性的形式的中介,而肯定自己并得到满足”,从而让“个体我”经“第一次否定”而成为具有普遍性的“我们”。后者是个体在普遍性伦理规范的价值范导与思想引领下而采取恰宜的伦理行动。“行动的能力只能在一种人类共同体的形式中得到实现”,让“我”的行动具有“我们”的共通性和彼此可接受的共在性,成为具有普遍精神的伦理存在,从而完成“单个人的最高任务”。总之,基础教育中的人伦之理安全是普遍性伦理规范共识培育与秉持践行的思想与行动的双重安全。
上述三重维度共同构成了基础教育中的伦理安全体系,保障基础教育伦理安全体系具有事实与潜在的时代价值。
基础教育中伦理安全体系的时代价值。新时代对基础教育发展提出了“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的时代课题,保障基础教育伦理安全体系是对这一课题的积极回应,其具体的时代价值至少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维护国家总体安全观视域内的社会安全、文化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等。基础教育是社会的重要子系统,其伦理安全必然直接关乎国计民生的社会安全;基础教育是文化保存、传承和创新、发展的重要场域,其伦理安全必然关涉国家文化安全战略;基础教育具有清晰的“为谁培养人”的价值导向安全,也当然服务于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因为“好生活并不属于个体,而是属于紧密依靠国家的人”。第二,捍卫基础教育本质以及基础教育中的人际和谐。“对终极价值和绝对真理的虔敬就是一切教育的本质”。因此,基础教育坚守伦理道德品质、立德树人任务、伦理文化自信、人伦关系和睦团结、普遍性伦理共识培育与践行等,不仅有利于捍卫其对教育本质的恪守,不至于偏离了立德树人的价值导向,也有利于基础教育中的人际和谐,缓解师生冲突、生生之间的校园暴力等教育伦理异化现象。第三,担保基础教育的育人安全。人是生与命、肉身与灵魂、工具性与终极性共在的复合体,而后者对前者具有质的价值优先性。基础教育中伦理安全体系的保障与建构可以最大限度确保人性本质的可靠,从而担保基础教育的育人安全。总之,保障基础教育伦理体系安全,是国家、基础教育、人性成长的共同要求。
然而,基础教育中的伦理安全体系却在现实中遭遇到事实性挑战,滋生令人不安的风险与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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