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文导航 » 政治法律 » 正文
法治文化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问题
 
更新日期:2019-10-29   来源: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浏览次数:300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作为法治文化的载体制度体系的不完善。与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对公平正义的期望相比,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存在很

 
作为法治文化的载体——制度体系的不完善。与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对公平正义的期望相比,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存在很多不符合、不适应客观现实的地方。也就是说,制度体系的建设没有跟上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党的建设的步伐。法治体系的不健全致使很多人打法律的擦边球。部分法律法规立法质量不高、立法过程不民主,导致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使法治的保障强制作用难以充分发挥。法律语言的晦涩难懂、成千上万的法律条文使人民望而生怯,这阻碍了人民对法律的理解,更不可能使法治深入人心。在法律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贪污腐败等现象,与这些现象相对应存在的是立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的不到位。所以,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在不断完善法治体系的过程中,建立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国家、市场和社会矛盾的能力。
作为法治文化的转换——观念变革的漫长性。如果按文化的界定——“凡是被社会不成问题地加以接受的规范,是文化性的” ,那么,我们中国的法治文化建设还在初级阶段。因为,法治还未成为人们自觉首选的东西,人们遇到法律问题,寻求的是非法律途径,比如托熟人、找关系,认为只要有钱或有权就好办事。即便运用法律手段,也是不得已而为之,认为打官司费时费力还丢人。中国人在解决问题时,缺乏法治思维,没有把法治视为内在的、习惯的东西,这也是法治文化建设要克服的困难,如何使人们从内心深处认同法治。观念的转变、文化的形成本身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正如彼得·什托姆普卡所说:“最慢的是‘市民社会时钟’,它在文化传统的深层领域调整变化的速度。” 法治文化是人们在历史经验、理论指导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对法治理念、精神、意识及行为方式的一种文化形式。文化的形成有自身的规律性、延续性和渐进性,因此,法治文化的培育不仅需要具有文化自信,更需要巨大的耐心。
作为法治文化的建设——上层建筑的滞后性。中国政府法治思维相对滞后,这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我国从鸦片战争开始,面临亡国灭种的危机,中国人迫切需要解决独立和富强问题。中国共产党自建立伊始,就把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作为初心,带领中国人民站起来、富起来,只有解决了生存问题、温饱问题,才可能考虑进一步发展的问题。政府法治思维的落后,是历史、现实和人民的选择。但当进入新时代,要全面依法治国,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民主法治应该提到比以往更高的位置。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已发出讯号,法治问题刻不容缓,法治建设急需推进,我国政府不仅要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同时,也应该改变长期以来将法治让步于经济的法治思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法治保障国家治理现代化。
作为法治文化的历史——中国传统的冲击性。“传统文化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受到当时人们的认识水平、时代条件、社会制度的局限性的制约和影响,因而也不可避免会存在陈旧过时或已成为糟粕性的东西。”首先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宗法制度,人民之间的联系是以血缘为纽带的,在宗族的治理的基础上,形成了皇权至上的人治模式。在这种制度下,法律只是最高统治者实行专制的的工具。中国直到“五四运动”,才举起“民主”和“科学”的大旗,新中国成立后的二十年,还未健全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制度,导致“文化大革命”对法治的严重破坏。所以,在上世纪80年代邓小平同志说:“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律传统少。” 其次是中国传统的生活方式,中国是个农业大国,自给自足,世代定居,社会流动范围小。这导致乡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我们大家是熟人,打个招呼就是了,还用得着多说么?” “签字画押”这是“陌生人”干的事。所以约束人们行为的不是法律,而是约定俗成的习惯、礼俗和规矩等等。在乡土社会,没有契约意识形成的大环境。最后是中国传统的文化,中国自汉武帝开始实行“独尊儒术,罢黜百家”,儒家文化提倡“三纲五常”,“克己复礼”,礼治而非法治,德主而刑辅。对待传统文化,我们应该比以往任何时候更有文化自信,但我们也要清晰的看到我国传统文化中仍有部分消极的成分对当今法治社会造成障碍。
四、法治文化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
梁漱溟先生曾说:“中国政治上的出路,经济上的出路,不得离开那固有的文化的出路。”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略,所以国家治理的问题,应该从法治文化上找出路。
法治文化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起指导作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是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的集中体现,法治是贯穿治理现代化始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蕴含法治与德治的融合,契合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符合中国的历史逻辑和现实需要的。它结合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道德层面,吸收了西方文明的法治层面,形成具有自身优势的良法善治。这种法治文化拜托单纯法制的机械,克服单纯道德的“肌无力”,使国家制度实施更具可行性,在软硬兼施的治理中实现现代化目标。
法治文化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起助力作用。国家治理强调社会组织、人民力量的参与,法治文化的建设能够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素养普遍提高,当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时,人们的行为会自觉受法治支配,社会矛盾的解决方式是理性的诉诸法律,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社会治理成本的降低。作为实施国家治理的主体——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提升,有利于提高国家治理的效率,增强制度执行力。德法融合的法治文化,要求人们不仅要强化法治约束力,还要加强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等建设,使人们理性的约束自己、感性的提升自己。
法治文化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起支撑作用。法治文化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智库,增加理论自信、文化自信。法治文化是先进文明国家形成的优秀文化类型,对政治、经济、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方面建设引领作用,它的建设能够使人们的每一种法治理念、每一种法治精神化为具体实践。法治的实现离不开人民的内心认同,法治的实现和过程终究需要亿万民众承载和担当。法治文化作为一种隐形文化,所包含的价值取向、文化判断力,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精神动力、文化底蕴和舆论的支持。
点击在线投稿
 

上一篇: 法治文化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问题

下一篇: 法治文化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问题

 
相关论文导航
 
 
 
 
 
 
 
相关评论
 
分类浏览
 
 
展开
 
 
 

京ICP备2022013646号-3

(c)2008-2013 学术规划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仅限于整理分享学术资源信息及投稿咨询参考;如需直投稿件请联系杂志社;另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