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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会计处理问题
 
更新日期:2019-10-30   来源:国际商务财会   浏览次数:311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一)无形资产界定范围狭窄步入知识经济信息时代后,众多互联网企业崛起,区别于传统的行业,无形资产在这类企业的资产中占据重要地位,重要性甚至超

 
(一)无形资产界定范围狭窄
步入知识经济信息时代后,众多互联网企业崛起,区别于传统的行业,无形资产在这类企业的资产中占据重要地位,重要性甚至超过有形资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早在2016年制定的《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第三章“评估对象和范围”中就指出,文化企业无形资产不局限于无形资产会计科目核算的资产,并且特别提及了销售网络、客户关系、域名和商誉。但现在会计准则对于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却并没有与时俱进,仍局限于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确认范围的狭窄导致信息的失真,不能真实反映企业无形资产情况,必然会对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产生很大影响。
以游戏直播平台为例,它们的盈利模式主要是从观看直播用户的打赏中进行抽成。对于直播平台来说,只有抓住技术才可以让用户拥有更好的观看体验,增强用户黏性,才能在有限的市场份额中增强自身的竞争力。以用户为中心,一方面平台会签约明星主播,以粉丝效应吸引大批用户;另一方面会争取与电子竞技赛事合作来获得赛事直播权利。最为关键的是平台一直致力于AI、VR、CPN等技术研发,用技术支撑更好的用户体验。比如虎牙直播在“AI技术在直播行业的使用”课题中就荣获了创新大奖。综上所述,对于直播平台来说,比起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更为重要的会计信息应该是平台的技术支持,与明星主播的合同权益,与游戏厂商、电子竞技赛事的合作关系,活跃的用户数,强有力的品牌联想等。但根据现有的会计准则,以上信息大都不被确认为无形资产。此外,主播直播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作品创造过程,直播完成代表着作品的完成,应该视为著作权,平台可以通过转让视频播放权的方式赚取收益,但是同样的,游戏直播视频的版权目前也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虽然它们所带来的经营效益能在利润表中反映出来,但这种情况下决策者从资产负债表中分析判断企业的发展潜力、预测企业的经营前景时会受到影响,甚至做出错误的判断。
(二)无形资产后续计量问题
在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中,对无形资产采用历史成本进行计量,主要是考虑到当前市场条件尚未成熟,并且无形资产的特殊性导致相关市场尚未形成规模,无法取得可靠的公允价值信息。如果用现值来估计公允价值,又会涉及到未来经济利益预测可靠性和折现率选择的问题。所以基于会计质量的谨慎性要求,选择使用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后续按照年限进行分摊,实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符合利润表观的要求。虽然采用历史成本计量不能反映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但笔者认为这已是现有的估值技术水平和市场条件下的最优选择。会计准则中有关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规定存在着一些问题,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的分摊;无法确定使用寿命的不进行分摊。对比美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都采用了对所有的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处理,但我国在这方面却选择不进行分摊,实际上存在很大的弊端。首先是否能确定使用寿命本就没有量化的标准,很大程度上依赖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加之准则如果规定对无法确定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可以不进行分摊,就会更增加企业借此操纵利润的倾向和空间,现实中也的确有很多企业直接把无形资产确定为使用寿命不确定以达到企业特定的目的。对于游戏直播企业来说,政策的不确定性以及市场的瞬息万变,都使得它的技术类无形资产很难确定使用寿命,很大可能被划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另一方面,会计质量的谨慎性原则要求应预计可能产生的损失,但不预计可能产生的收益和过高估计资产的价值。显然,准则的处理违背了谨慎性原则,忽略了无形资产价值可能由于科学进步等因素减少,不能客观反映无形资产的信息。至于摊销的年限的选择,大多数企业并没有对其选择依据进行披露说明,只是把无形资产分成几大类说明摊销的大概期间范围,导致信息使用者无法判断其合理性,这也就导致了企业利用摊销年限进行操纵利润的可能。
(三)无形资产报表披露问题
现有的会计政策在披露无形资产方面并不完善。报表设置了单一的“无形资产”项目,各类无形资产都集中列报于这一个项目中。其中无形资产主要可分为三类,包括土地使用权,外购的无形资产例如企业信息管理系统、财会软件等,以及企业自制的无形资产。据资料显示,互联网企业的无形资产中,土地使用权占比高达40%。而我们知道,以游戏直播平台为例,对于这类知识经济型公司来说,真正体现他发展水平和发展潜力的不是土地使用权的多少,也不是外购的管理类软件,而是他自主研发的技术专利等无形资产。所以为了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在报表附注中应该分类披露无形资产的价值。但大多数企业出于技术保密或者其他目的,在报表附注中不披露无形资产构成部分价值,或只大致分几类披露无形资产的价值,比如分类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其它四类,其中“其他”这类往往数值很大,但企业不进行具体披露。这种披露方式导致重要的内容不突出,不能提供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信息,不便于信息使用者进行横向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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