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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科技》投稿指南
 
更新日期:2023-03-17   来源:中国传媒科技   浏览次数:78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中国传媒科技》投稿指南征稿范围各级通讯社、电视台、广播电台、传媒集团、出版社、报刊社、网络公司、影视及新媒体机构从业人

 
《中国传媒科技》投稿指南
征稿范围
各级通讯社、电视台、广播电台、传媒集团、出版社、报刊社、网络公司、影视及新媒体机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科研院校教学科研人员和学生关于传媒科技创新和应用的文稿。常设栏目有:融合与发展、运行与维护、技术与艺术、出版与科技、采集与制作、视频应用与工程、网络与传输、接收与显示、监管与检测、器件与设计、标准与规范、评价与分析、传媒史话、经验与交流。
来稿要求
1.来稿应符合本刊的出版范围;稿件字数3500—6000字以内为宜,重大课题研究及综述文章不受字数限制。内容题材新颖、结构严谨、文字凝练、阐论精辟,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学术价值;
2.本刊对所有来稿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的审稿原则,实行学术同行评议审稿制度。同时为加强学风建设,维护学术尊严,本刊借助中国知网“科技期刊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对所有文稿进行检测,遏制学术不端行为;
3.来稿应不涉及任何国家或企业机密(军队院校稿件、国防项目、重大课题、涉密人员参与创作等可能涉及国家机密的文章请来稿同时附上单位相关主管部门的“不涉密”或“脱密”证明材料);
4.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题目下面均应作者姓名,姓名下面写单位名称(一、二级单位)、所在城市(不是直辖市前必须加省名)、邮编,不同单位的多位作者应以序号分别列出上述信息;
5.正文标题:内容应简洁、明了,层次不宜过多,层次序号为1,1.1,1.1.1,层次少时可依次选序号;
6.数字用法:执行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凡公元纪年、年代、年、月、日、时刻、各种记数与计量等均采用阿拉伯数字;夏历、清代及其以前纪年、星期几、数字作为语素构成的定型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临近两数字并列连用的概略语等用汉字数字;
7.图表:文中尽量少用图表,必须使用时,应简洁、明了,少占篇幅,图表均采用黑色线条,分别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应有简明表题(表上)、图题(图下),表中数字应注明资料来源;
8.注释:是对文章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或说明,其序号为①②③……,注释文字与标点应与正文一致,注释置于文尾,参考文献之前;
9.参考文献:是对引文作者、作品、出处、版本等情况的说明,文中用序号标出,详细引文情况按顺序排列文尾。以单字母方式标识以下各种参考文献类型:普通图书[M],会议论文[C],报纸文章[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汇编[G],档案[B],古籍[O],参考工具[K]。
基金项目
来稿属基金项目或重点攻关项目、专利等,请注明项目全称及编号,本刊将优先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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