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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科学》稿约
 
更新日期:2023-08-30   来源:上海环境科学   浏览次数:202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上海环境科学》稿约《上海环境科学》是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主管、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主办的环境科学综合性技术刊物,逢双月出刊

 
《上海环境科学》稿约
《上海环境科学》是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主管、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主办的环境科学综合性技术刊物,逢双月出刊。主要读者对象为从事和关注环境保护的各级决策层领导,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技术开发、设计人员,投资者及经营、管理人员,环境教育、卫生、金融、经贸、法律等社会人士,以及大专院校师生。
1 本刊欢迎下列来稿
1.1 重大环境政策、环境管理政策研究及新理论。
1.2 环境科学各分支学科的科研成果,如低碳经济、环境生态、清洁生产、污染防治高新技术、先进工艺研究等和综述、评述。
1.3 环境规划、分析与监测、质量评价、综合防治等方法研究,以及典型的调查报告。
1.4 环境法学、环境经济学、环境教育学等环境社会科学的论文、研究报告。
1.5 新型的环保产品,先进的环保设备、专用仪器,环保新材料的研究、设计、开发和使用报告。
1.6 国内外环境政策、环境科学研究、治理技术等的发展趋势,保护环境生态、保护人体健康的居住生活等环境科学及法律知识介绍,社会环保热点问题,重要学术活动及环保产业市场的信息等。
2 对来稿的要求
2.1 文章主题明确,观点鲜明,论证充分,数据准确,材料可靠,条理清晰,文字简洁,引用资料给出文献;作者撰写须遵守国家科技保密的规定、国家标准和规范。
2.2 科研报告的篇幅一般不超过6 000 字,专论和综述不超过8 000 字,通讯、简报与知识介绍不超过3 000 字,信息和动态则以1 000 字以内为宜。
2.3 科技术语和名词,请以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为准,如系作者自译新名词,不常用的缩略词、缩写字等,请注明原文。
2.4 计量单位请遵照目前已制定的有关量和单位的一系列国家标准(见GB3100、GB3101、GB3102 等)的规定。
2.5 请准确使用标点符号。体例段落请按次序使用1、1.1、1.1.1。
2.6 文中插图(照片)及表格,凡正文已表达清楚的,请免加,避免重复。表格、图稿、照片请附电子格式,如纸质的请按三线表要求编制表格,图稿请用白纸单面黑绘,照片请用光面相纸,黑白清晰,层次分明。
2.7 外文、化学式及算式请用准确的电子格式,如纸质的务请打字或印刷体表达准确、清楚,外文字母、符号大小写、正斜体、上下角等,注以(英大)、(英斜)、(希)。
2.8 文稿中摘编、引用他人作品,请遵守《著作权法》规定,在参考文献中写出,否则责任由来稿人自负。参考文献应以作者亲自阅读过并择其主要者引入,用顺序编码表示。根据国家标准(GB/T 7714-2005)的规定,请按下列次序及标准著录:
期刊: [序号]主要责任者.题名[文献类型标志].刊名:其它刊名信息,出版年,卷(期):页码[引用日期].获取和访问路径.
图书:[序号]主要责任者.书名:其它书名信息[文献类型标志].其它责任者.版本项(第一版不写).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引文页码[引用日期].获取和访问路径.
专著、论文集中析出文献:[序号]主要责任者.题(篇)名[文献类型标志].析出文献其他责任者//专著、论文集主要责任者.专著、论文集题名:其他题名信息.版本项.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析出文献的页码[引用日期].获取和访问路径.
专利:[序号]专利申请者或所有者.专利题名:专利国别,专利号[文献类型标志].公告日期或公开日期[引用日期].获取和访问路径.等等。
3 注意事项
3.1文稿著作权,除《著作权法》另有规定者外,属于作者。文责由作者自负。署名作者的顺序和人数由作者自定。本刊入编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CNKI系列数据库、中国期刊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数字化期刊群”等数据库,也被有关文摘检索期刊、数据库检索信息系统收录,并以数字化方式复制、汇编、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本刊全文,其作者文章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次性给付,不再另外支付作者稿酬;同时,作者文章在《上海环境科学集》辑刊、本刊网络版上刊登,稿酬也同样处理;如作者有异议,请在投稿同时纸面声明,否则视为同意。
3.2来稿可通过网上用Email发送附件的方式投稿或通过邮局邮寄,邮寄来稿均请打印,并请随附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请用刻录光盘或软盘保存),同时附:中、英文题及作者工作单位;作者姓名的汉语拼音;中、英文摘要(500~600字)及关键词;图、表题名中文;第一作者简介;如属科研论文报告,则务请注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市部委立项项目及编号和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国家重点或开放实验室科研成果以及获奖名称等级等。
3.3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本刊有权对来稿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修改,应征得作者许可。如作者不同意对内容作修改,务请在来稿中注明。本刊刊登的文章不影响该文章在公开出版物上的发表。
3.4来稿务请注明作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部门和能及时联系的通讯方法: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来稿一经发表,即致稿酬。
3.5来稿如部分不符合本刊稿约的,本刊可能会先退请作者修改、补充后,再受理送审。
3.6限于人力,来稿刊登与否恕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敬请鉴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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